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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莫焕晶被控欲放火灭火博感激借赌资

2018年02月02日 09:22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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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辩称:

曾经拿了水桶榔头准备救援

在法庭调查讯问环节,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放火、盗窃事实详细讯问了莫焕晶;诉讼代理人主要针对莫焕晶放火的目的、点火的方式、点火后的行为、为何未及时报警和救人进行了补充发问;辩护人主要针对莫焕晶与被害人一家有无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着火后采取的救援行为进行了补充发问;被害人林生斌质问莫焕晶“我们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要这样?”并指责其当庭说谎。

莫焕晶承认放火和盗窃事实,她辩称,自己是想先放火再灭火,以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再次借款;起火后,她准备拿着水桶去救火的,后来朱小贞让她报警,她就放下了。她说她还试图用榔头击打孩子房间的过道窗户,但是未能敲开。她也没逃离现场,且有报警等。

报警人物业消防医生邻居及被害人亲属:

一起还原事发情形

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公诉人围绕四组证据进行举证:一是指控莫焕晶身负巨额赌债,为避债先后在绍兴、上海做保姆期间在多名雇主家中多次进行盗窃的事实;二是指控莫焕晶在林家也多次进行盗窃;三是指控其放火的事实;四是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其他综合性证据。

对于盗窃部分,大家都没有太大异议。关键是放火事实部分,对于莫的供述,各方进行了详细质证。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莫焕晶关于产生放火动机的时间、点火时间、曾按过报警器、曾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准备使用水桶接水救火等供述内容均不实。莫焕晶及辩护人提出莫焕晶并非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

对报警群众、参与灭火救援的物业和消防等人员、急救医生、邻居及被害人亲属等证人的证言,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主要提出,消防员的证言未反映出第一时间的救火情况,部分物业人员的证言真实性存疑,物业消防设施及管理存在问题;莫焕晶提出其有配合救援行为;辩护人主要提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时、搜寻路线不当,物业的消防设施及管理、救援处置存在问题,莫焕晶有配合救援行为。

对打火机、水桶、榔头等物证,辩护人认为水桶和榔头能印证莫焕晶有救火行为;诉讼代理人提出水桶并未实际用于救火,莫焕晶供述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虚假。

对于整个接警、扑火、救援,以及后来的现场勘验等,辩护人提出上述部分证据反映出相关职能部门的救援沟通及物业消防设施存在一定问题,火灾现场调查报告不能替代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申请参与现场勘验的民警出庭作证。

现场勘验民警出庭作证,各方围绕现场细节进行了发问。

辩护人出示了由法庭调取的省市消防等部门联合调查结论及物业存在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庭出示了第一批赶至火场的两名消防战士的书面证言,各方均无异议。对此,莫焕晶提出当时其告诉消防员火灾地点并提供房卡;辩护人提出上述证言反映出物业消防设施及消防救援存在一定问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物业消防设施等问题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事责任。

因联合调查结论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院依职权通知公安部灭火专家等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各方就火灾扑救、火场救援及消防设施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发问。消防专家一一作答。

当听到其中一个孩子在送医途中经抢救一度恢复过生命体征的时候,林生斌突然咆哮,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随后,林生斌被带出法庭。

公诉人认为:

即便有过失心态,也构罪并承担全部后果

傍晚时分,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公诉人认为,莫焕晶在居民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盗窃罪。莫焕晶对如何控制火势事先未采取任何准备措施,即便对本案严重后果持过失心态,依法也应当构成放火罪并对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补充提出莫焕晶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预谋放火且作案时思维清晰、精神正常;莫焕晶偷盗、撒谎成性,人品低劣,归案后的供述避重就轻,所提放火动机等辩解不足采信,庭审中无悔罪表现;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问题,物业、消防的问题不能减轻莫焕晶的罪责,假如没有物业、消防的灭火救援,后果将更严重;请求法院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查明火灾的完整过程。

莫焕晶最后陈述:

劝大家别赌博

莫焕晶认罪,但辩称自己没想要去伤害朱小贞他们。

对于盗窃罪,辩护人提出莫焕晶偷的东西都已归还,而且是主动交代,构成自首。对于放火罪,辩护人认为莫本意是不想造成火灾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来还积极灭火救人,也没逃离现场。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关键原因是莫焕晶放火,但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也是因素。

公诉人在答辩中强调,莫焕晶在居民楼内点燃书本、引燃窗帘,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对此莫焕晶主观上能充分认识并预见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依法构成放火罪并应当对全部危害后果负责,且犯罪动机卑劣;莫焕晶刻意选择男主人不在家的凌晨时段放火,且没有积极有效的灭火救人行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与莫焕晶的犯罪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事责任;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莫焕晶并非主动投案,而是接受讯问后才供述放火、盗窃的事实。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补充提出,莫焕晶在放火后未积极救援,放任火势蔓延,应对后果负全责;主雇关系好更能说明莫焕晶放火动机卑劣。

法庭辩论结束后,莫焕晶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除了道歉,她劝人们不要赌博。

因为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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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杭州保姆纵火案 莫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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