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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审:罪名刑责成为争议焦点

2018年02月03日 08:02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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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什么是“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灭火救援战术方法?

伍和员:固指高层建筑内固定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水喷淋、室内墙壁消火栓、水泵房等,移是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各种消防车和消防车上携带的消防装备。消防部队对付高层建筑火灾,首先要使用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队员到达现场以后,要使用携带的工具,到现场使用室内的消防栓等设施进行灭火,这样速度更快。如果由于供水方面有问题,比如水压不足,可通知泵房加压或启动远程水泵的按钮,如还是水压不足,就要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如这些消防固定设施故障、维修中甚至瘫痪,就要用消防车铺设水带向火场进攻。

审判长:怎么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这个战术指导思想?

伍和员:这是灭火救援的指导思想,就是说在火灾救援中要尽一切努力,保护和抢救人员,减少人员的伤亡,是第一重要的任务。但是要全面理解,特别是要科学施救,即对放在第一位的救人行动也要科学地进行,合理地冒险。通常把火场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大的区域概念,这里面包括火焰燃烧的部分,没有明火、充斥浓烟的部位和烟气比较薄弱但是对人员能造成威胁的部位。消防人员在成千上万次火灾救援中,都是戴着防毒面具到烟雾区域或者烟雾薄弱区域疏散、搜救人员。要到火焰当中去救人是很难实施的,通过火区去救人也是很难实施的。要通过明火区,就要先灭火,这个时候的灭火跟救人不矛盾,此时灭火就相当于救人,因为火不灭是救不出人来的。我们消防部队的灭火要则里面明确要求,要在救人第一思想的前提下科学救援,尽量减少官兵伤亡。消防部队要全面理解这个指导思想。

审判长:在灭火的过程当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破门?

伍和员:破门进攻是消防队在火场中经常要用的方法,破门的前提是,只要室内有火,必须有充足水流的水枪在门口预备,甚至于在门破的瞬间水枪就要喷射,以防止里面的火势向外窜出,烧伤消防队员,防止火势向楼梯间、电梯间蔓延。因此,有水枪到位、水压充足,可以展开进攻射水的情况下,才会破门。

审判长:火灾中烟气对人体有何危害?

伍和员:火灾中的危害,烟大于火,基本上产生对人体危害的都是烟。现在的高层民用建筑装修比较豪华,用了很多高分子的材料,据了解,在火场里面,被烟雾致死的人要多于被明火烧死的人。美国曾经进行过统计,被烟雾熏致死达到72.5%,而被明火烧死的仅占24.4%。现在,英国和美国在火灾中被烟雾熏窒息死亡的人占所有火灾死亡人数的50%和80%,日本有一个消防科教片叫《烟的恐怖》,讲到燃烧烟雾在屋子里面蔓延,一氧化碳浓度在6分钟至8分钟将会达到4%,而一氧化碳致人死亡的浓度是1%。此外,燃烧的烟雾中有很多是二氧化碳,平时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占有0.03%至0.04%,但是燃烧的情况下二氧化碳浓度急剧增加,当达到2%时,人的呼吸就非常困难;当达到6%至7%的时候,人就有死亡的危险。因此全世界在宣传消防的时候,都说到,如果在火场中六七分钟不能撤离出来,就有死亡的危险。

辩护人:指挥员的职责是什么?是否需要把110、120、119接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然后进行现场指挥?

伍和员:负责指挥已经到场的消防力量实施扑救。指挥员不一定会了解到报警的具体细节。现在有些地方的智慧消防在建设当中,但是还没有普遍使用。指挥员在很短暂的时间内,不会去在意、了解这些多方面的信息,他的职责是根据失火单位、火势如何、救援力量来组织指挥。

罪名刑责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在辩论环节,公诉人说,“被告人莫焕晶在居民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盗窃罪。莫焕晶对如何控制火势事先未采取任何准备措施,即便对本案严重后果持过失心态,依法也应当构成放火罪并对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被告人莫焕晶点火的行为是故意的,但造成火灾是过失的,是其不想也不愿意看到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更是其极其反对的。”辩护人认为,对莫焕晶主观故意的判断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结合在案证据,莫焕晶点火是故意的,但对于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她既不希望,也未放任,案发后,被告人莫焕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拨打119明确告知起火地点和有人员被困的情况,且采取找水桶灭火、用榔头敲窗救人、向保安和其他人求助等方式积极救助朱小贞家人,体现了她对发生火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是持反对态度的。

被害人代理律师则认为,“莫焕晶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预谋放火且作案时思维清晰、精神正常,且偷盗、撒谎成性,人品低劣,归案后的供述避重就轻,所提放火动机等辩解不足采信,庭审中无悔罪表现,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问题,物业、消防的问题不能减轻莫焕晶的罪责,假如没有物业、消防的灭火救援,后果将更严重,请求法院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查明火灾的完整过程。”

公诉人强调,“莫焕晶在居民楼内点燃书本、引燃窗帘,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对此莫焕晶主观上能充分认识并预见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依法构成放火罪并应当对全部危害后果负责。”

“我们第一次会见莫焕晶时,她提出,不管我是委托律师还是法援律师,希望帮她还原两个事实真相,一个是她从来没有想过要给林先生家造成人员伤亡,另一个是她没有逃离现场。现在真相已基本还原,被告人只是为了博取感激从而再次开口借钱,其不想造成火灾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法院综合考虑莫焕晶放火的主观恶性、事后积极救助行为、酿成惨剧的多重因素、认罪悔罪态度好,对莫焕晶从轻处罚。”辩护人说。

审判长据此归纳了庭审争议焦点,各方诉讼参与人主要围绕莫焕晶放火的真实动机及罪名;物业管理及设施维护、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莫焕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能否据此减轻其罪责等问题,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50分,莫焕晶最后陈述说,“我没有想故意伤害他们,千错万错都是我的错,我对不起他们,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很愧疚,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也劝告大家引以为戒,赌博害人不浅,千万不要赌博。”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将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择期公开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图片由杭州市中院提供)

本报杭州2月2日电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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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杭州保姆纵火案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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