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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传销案部分涉案人员获刑 曾拘禁被害人

2018年07月07日 07:55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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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天津静海传销系列案件近日传来最新进展。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天津静海传销案中死者辛珂、陈小蒙死亡案件于6月27日在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正彦、王新发、王莉萍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10至1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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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小蒙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被害人被骗至传销窝点受到拘禁

一审判决书披露,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正彦、王新发、王莉萍均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中赵正彦在传销组织中是“大导”级别,负责管理相关寝室传销人员的活动;王新发担任寝室长,负责管理所在寝室所有事务。

2016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人辛珂(女)被传销人员李志勇骗到位于静海区静海镇曹官庄村由被告人赵正彦等人管理的一传销窝点。为了让辛珂加入传销组织,寝室长高赵伟指使王莉萍、张亚丽等传销人员,采取没收手机、锁门、跟随、轮流看管等方式对辛珂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同年5月15日,辛珂身体不适出现呕吐现象,但王莉萍等人未及时采取有效方法为辛珂送医诊治,致5月16日辛珂病情恶化,后其他传销人员将辛珂送往静海区医院。经诊断,辛珂在到医院之前已经死亡。经鉴定,辛珂符合糖尿病死亡,异物吸入可以促进其死亡;糖尿病导致身体机能下降,与血糖控制、是否及时就医等因素有关。

2016年9月30日,甘肃省合水县人陈小蒙被王莉萍骗至位于静海区静海镇老桥头的一处由赵正彦等人负责管理、王新发担任寝室长的传销窝点。为了让陈小蒙加入传销组织,王新发安排陈忠龙、王莉萍等人对陈小蒙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同年10月4日,陈小蒙随传销组织成员一同外出,其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当日下午返回途经静海区良王庄乡白杨树村村南洱河时,陈小蒙跳入洱河欲逃离传销组织,后沉入水底,传销人员在搜寻无果后离开。同年10月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在洱河内发现陈小蒙的尸体。经鉴定,陈小蒙符合溺水死亡。

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为主犯

静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正彦、王新发、王莉萍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害人辛珂身患糖尿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被害人陈小蒙在跳水逃离传销组织过程中溺水死亡,二被害人的死亡均与被非法拘禁有直接因果关系,该情形属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具有加重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赵正彦、王新发、王莉萍在传销组织中根据各自职责不同,以不同方式分别实施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中赵正彦作为传销组织中的“大导”,起组织、领导作用,应对其管理的各传销窝点负责;王新发作为传销组织中的寝室长,管理其所在寝室成员的所有活动,应对其寝室内因被拘禁而溺水死亡的陈小蒙承担相应责任;王莉萍虽对相关事实予以辩解,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其参与了对被害人辛珂的拘禁活动,且被害人陈小蒙系由其骗至传销组织,故其对该两起犯罪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正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王新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莉萍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另查明,本案其他涉案人员高赵伟、李志勇、张亚丽因犯非法拘禁罪已被判处刑罚;赵德山、陈忠龙、李杨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辛珂、陈小蒙的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赵正彦赔偿40000元,王新发赔偿30000元,王莉萍赔偿10000元,辛珂的亲属获赔25000元,陈小蒙的亲属获赔55000元,二被害人的亲属对相关被告人均表示了谅解。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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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销 儿子 陈兰 兰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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