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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售“延禧”未播剧集引热议 法律人士:涉嫌侵权

2018年08月26日 07:1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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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微信中出售影视剧资源,大部分商家还以“招募代理”的名义,向买家推销。商家称,只需要一次性交198元至555元不等的费用,买家即可成为“代理”。“交完代理费,会拉你进资源群,群内第一时间更新(热播剧)资源,并且提供资源库。还会教你怎么推广、引流,让求资源的人主动加你,保证赚钱。”商家举例称,“免费拿资源”就是吸引客流的一种“套路”,其他的还可以通过买赞和评论,将卖资源的微博推上热门,让更多的人看到。“但是引流技巧、推热门,需要另外收费。”

还有商家推荐买家做“小火车代理”,商家解释,“就是(销售)涉黄影视剧资源,成为代理后,分享群里会有现成的资源链接,引来客流后即可推销,很好卖。”

观点

商家涉嫌不正当竞争及侵权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商家网售热播影视剧资源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也侵犯了视频网站的著作权,而商家借机销售涉黄影视资源,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常莎律师指出,首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各项规定。“但网络上销售影视剧资源的商家,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影响到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与正常营业,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视频网站可依据法规,要求不良卖家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卖家的行为也侵犯了视频网站的著作权。“视频网站买来了视频的独家播放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相关人。其他卖家私自买卖资源的行为,即对视频网站构成侵权。不良商家应停止侵害,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有商家借机销售涉黄影视资源一事,常莎律师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但售卖涉黄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将触犯《刑法》。”常莎律师补充道,根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将会面临从重处罚。”

文/本报记者 张雅 实习生 向连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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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店售“延禧”未播剧集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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