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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革命精神推动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12日 10:56 | 作者:田俊秀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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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的“变”与“不变”

我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也因为平反冤假错案等落实干部政策方面的原因在短时间出现了行政机构人浮于事的矛盾。1982年1月,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展开之际,为支持改革开放的机构改革也全面启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第一次机构改革。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机构改革作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全面展开。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的第八次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机构改革的革命性进展,是一个渐行渐变的过程,是一个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蕴含着变与不变的大逻辑。不变的是机构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坚强领导,始终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规律,始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始终保持改革开放的总趋势。变化的是党和国家职能体系的新陈代谢和不断优化。

发扬革命精神,全面深化机构改革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反复强调“改革是一场革命”,并特别强调:“机构改革是一场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要以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

以自我革命精神,为机构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担当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主心骨的重要角色,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始终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征程中,不遗余力地改造主观世界。这种改造不断强化着自我革命。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起决定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我们党的这个伟大工程常常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浇铸。

机构改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向固化的体制机制开刀,以革命精神实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适应性,而自我革命发挥着核心作用。《决定》不仅强调指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而且明确规定了党的自我革命在深化机构改革中的决定作用和核心力量,提出了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时代命题,为党的自我革命诠释新意。

以社会革命的精神,全面深化机构改革。

社会革命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党的革命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向一切落后的社会生产开刀的壮举。《决定》提出两个具体目标,一个是“要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针对突出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另一个是“要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本次机构改革还规定了基本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这是我国进入新时代,针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聚焦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中的诸多改革事项进行轻重缓急的战略部署,是需要社会革命的勇气和智慧方能顺利完成的伟业。

革命的最大特征是破旧立新、推陈出新,是对一切不适应于发展的体制机制做彻底的革除与全新的创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明确表示,改革不是修修补补的局部改良,而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一场革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尤其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充分激发全民族的创造创新活力,推进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机构改革 革命 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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