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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税:2022年前年终奖可单独缴纳个税

2018年12月28日 16:41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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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领取的年金按综合所得税率纳税

《通知》明确: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不过,虽然这部分年金不用并入综合所得,但不同于现行优惠政策中全部按月计证个税的方法,自明年1月起,领取方式不同,适用的个税税率也不同。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同样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其中,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后计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部分免税

对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取得的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内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通知》明确,一次性补偿收入中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编辑:王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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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年终奖 适用 纳税 单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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