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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治理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李勇坚

2019年12月23日 16:27 | 作者:李勇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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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题目是“我国社会治理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新飞跃。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决定》认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我们研究团队自2019年初开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统计数据、调查数据等,对我国社会治理的现状、问题及治理对策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讲我国社会治理的问题及建议。

一、 我国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自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互联网治理困局待解。

我国互联网应用快速发展。但在治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与此相关的网络诈骗成为现阶段网络治理的重点。黑灰产业的发展,推动了网络犯罪服务化(Cybercrime-as-a-Service,“网络犯罪即服务”或CaaS),使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技术门槛降低,网络违法产业链化。网络不良信息仍保持在高水平。互联网的时空跨越性,使互联网治理需要全国协同。跨区域的协同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生态环境治理城乡差距较大

从全国总体水平看,我国社会生态发展的各项指标均有不小的进步,这反映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生态发展方面的努力。

但是,我国生态治理的投入中,城乡仍有较大差距。农村生态治理的投入少,资金使用效率低仍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三是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软硬兼施

我国公共设施建设从2012年到2017年间有着较为明显的改善。

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公共设施方面仍存在着硬件发展较快而软件滞后,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例如,例如,交通领域的高速公路拥挤度、公交出行率等,并没有随着硬件建设水平提升而相应提升。在文化生活方面,亦存在前期硬件投入高,后期配套服务差的问题。

四是社会参与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从志愿者的具体发展来看,重注册轻服务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其次,我国志愿者服务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均衡。

再次,社会公众对居民社会公益事件参与意愿不强。

五是涉众型犯罪高发,社会安全仍存结构问题

以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传销为代表的涉众型犯罪一直处于高位,给社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二、 加强我国社会治理存在的若干建议

(一)推动智慧德治,打造基层治理新局面

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具体应加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基层德治体系。

二是重点关注“智慧乡村”建设。研究发现,互联网等新技术在乡村治理里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工作。

三是积极试点适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基层治理机制。

四是研究面向老年人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形成适宜于老年人的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的体制机制。推动志愿者服务、社会组织等面向老年人提供更适宜的服务,鼓励老年人以各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防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防控体系,研究关注老年人犯罪问题。

(二)多措并举,建立社会参与长效机制

第一,建立推动和完善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第二,各级政府要转变单纯的管理理念,出台激励措施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

第三,降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运行成本。

第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公益创投、项目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公平竞争。

第五,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对社会组织的制度化监管体系。

(三)发挥新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第一,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决策评估、社会风险防治、社会治理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依靠经验决策向依靠大数据决策转变。

第三,积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党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互联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解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不均衡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网格化、可视化“网格+网络”社会治理平台与“一站式”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信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试点推进区块链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助力信用社会建设。

(四)多方联动,建设涉众型犯罪立体防控体系

第一,建立涉众型犯罪大数据中心,建设涉众型犯罪预警系统,从源头控制涉众型犯罪。

第二,建立全方位的犯罪预防教育体系。针对易成为涉众型犯罪受害者的人群,推动各个部门合作,积极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完善犯罪预防教育体系。

第三,出台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源头预防涉众型犯罪。

(五)夯实基础,推动公共安全治理转型

将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形成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交通安全事故的统计标准,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

切实抓好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推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改进、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等工作,使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得到持续改进。

(六)切断非法利益,优化网络空间治理

从源头治理,切断网络违法的非法利益链条,变“运动式”网络治理为常态化系统治理。

首先,重点关注网络非法数据交易。针对数据非法交易灰色化的情况,建立对非法数据买方的经济处罚制度;其次,建立基于资金流动、数据交换等诸多方面合作的不良信息大数据监控体系;第三,建立对网络违法犯罪工具型软件交易的大数据分析体系,加强对工具型软件交易的监控,从源头对网络侵权型犯罪进行管控。

(七)推动制度建设,提高公共设施利用率

树立建设与管理并重、硬件与软件并重的理念,加强公共设施使用相关的制度建设,对发挥公共设施的作用,实现“花小钱、办大事”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推动各级政府在公共设施建设及服务方面出台相应措施,建立公共设施利用效率考核机制。一是改变公共设施“重投入轻维护、重建设轻服务”的现状。二是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大数据系统。三是试点公共设施服务外包。

第二,采取多举并施,推动交通设施效率提升。

(八)立足需求,积极完善政府数据治理

借鉴企业管理的理念,引进政府数据治理概念。

第一,推动建立政府数据采集标准。

第二,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快建设统一的社会治理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的不利影响。建立保障制度,解决数据信息共享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与难题。

第三,统一政府数据公开标准,避免部门间的数据冲突。

第四,建立数据冲突解决机制。

第五,建立政府开放数据平台。建立互动评价机制。

(九)建用并重,推动城乡生态治理均衡

第一,以设施运行为中心,不搞全国一刀切,不搞城乡一刀切,出台乡村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标准。农村污水、垃圾等治理的考核标准要因地制宜,根据发展水平随时动态调整。

第二,试点农村污染治理缴费制度与费用分摊机制。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建立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第三,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四,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引入第三方运营制度。研究农村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一体化服务外包的具体实施方案。

(十)全社会动员,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

建立男女公平就业的制度化措施。完善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资金扶持、岗位援助、信息服务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与水平。研究出台男女平等就业相关的法律。推动教育平等。建立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积极推动女性参政议政。逐步提高农村“两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中女性比例。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针对女性的犯罪、家庭暴力等行为的立体防控机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 李勇坚


编辑: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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