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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丹波: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2020年02月22日 14:31 | 作者:夏丹波 |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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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博士 夏丹波

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决策部署、疫情报告、信息搜集与发布、决策执行、应急处置等方方面面。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仅是打赢防疫阻击战的根本保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越是紧急时刻,越要彰显厉行法治之决心,越要守住依法办事之底线,越是考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用法治思维谋划疫情防控工作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保护人民权益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也是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疫情当前,谋划一切工作都必须把切实保障人民生命权和健康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保证感染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隔离者得到科学妥善安置、医护人员得到科学防护、专业意见得到必要尊重、居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病毒传播得到彻底阻断,又不能一刀切地采取随意征用、阻断交通、封闭小区、歧视排斥特定人群、不当披露个人信息等过度措施。

用法治思维谋划疫情防控工作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法律既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对相关规范事项理性思虑的结果,其中不乏解决防控问题的科学方案。疫情防控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处置、防控举措必须于法有据、有章可循。任何以疫情防控为由突破法律的乱作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疫情防控工作是人民战争,群众关注度、参与度高。各级党委政府在工作中遵法守法的行为必将深入人心,而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产生负面效应,既影响当前开展疫情防控群众工作的说服力、号召力,还将对今后群众的法治教育增加难度。

用法治方式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要重视立法引领。狭义来说,就是“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广义而言,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国防疫大局,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疫情特点、法定职权,通过地方立法、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对患者如何收治、隔离如何安排、交通如何管制、物品如何供应、社区(村组)如何防控等问题提供合法科学具体的规范指引。要鼓励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将科学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纳入其中,对规范对象进行直接指引。乡镇(街道、社区)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为一线防控工作人员,制定科学简明防控操作手册,保证防控力量到位、防控措施到位、防控安全到位。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用法治方式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执法力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查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造谣传谣、寻衅滋事、抗拒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蓄意隐瞒、恶意传播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推动形成积极作为、依法作为、遵守网络空间和市场秩序、服从防控安排的鲜明导向。

用法治方式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司法惩治。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及贪污贿赂、渎职、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刑事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提交司法审判,实施司法惩治,保障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对严重干扰威胁当前防疫工作的典型犯罪,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有效预防类似犯罪。

用法治方式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宣传引导。全体公民都遵纪守法、服从防控规定,防疫工作势必事半功倍。必须创新方式加强法律、政策、疫情防控规定与规范的宣传普及,尤其是在基层群众中的宣传普及。一些针对防疫出台的特殊规定,群众有一个了解、消化过程实属正常,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更多耐心,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我们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巨大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并参与防控工作。

用法治方式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要优化法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资源要向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纠纷和因被感染、被隔离而生活困难的群体倾斜。由于疫情影响,一段时期内,可能出现劳动合同关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等违约纠纷。必须作好预判,整合司法行政部门、律所、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化解矛盾。立法机关要根据需要做好相关法律解释工作,司法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办理指导工作,阐明法律规定,统一适用标准。同时,要做好统筹为因疫情而受到健康、财产等重大损失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既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坚持的底线要求,又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须依仗的重要方法论。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上,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防控 疫情 工作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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