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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云发布”《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应对白皮书》

2020年03月05日 20:0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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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徐艳红)3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从容应对疫情影响 理性防范经营风险”新闻发布会,通过线上“云发布”《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应对白皮书》,总结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常见的12大类风险,从17种商事案件案由入手梳理了31个具体风险点,并向广大企业发出46条具体的应对建议。

在“云发布”现场,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了《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风险与应对白皮书》。马来客指出,基于北京一中院的区位特点、现阶段的特殊时点及商事审判方面的经营积累,通过调研和梳理,疫情影响之下企业经营主要面临4大类风险,分别是履约风险、营业风险、管理风险、诉讼风险。在这4大类的风险中,各自包含具体的风险,如在履约风险中,存在履行债务风险、借款偿还风险、债券兑付风险、对赌风险;在营业风险中,存在盈利风险、融资风险、投资风险等。

在合同履行方面,马来客称,本次疫情爆发正值春节消费旺季,受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相继采取出行限制、聚集限制、旅行限制等疫情防控举措,涉及的消费服务合同在履行上会存在客观障碍。对此,相关中小企业应做好充分应对,一方面要正确理解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条款及诚实信用原则,对之前履行不能或不完全履行的合同,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洽商,尽可能妥善处理和化解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避免和降低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在复工复产后要依法经营,避免将前期经营风险和损失过度转嫁给消费者引发新的纠纷。作为执法者,对于无法调处化解的纠纷,要注重衡平双方利益,依法妥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分配风险,避免加剧旅游、餐饮经营者的经营困难,强化疫情防控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向保护。对确因疫情或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导致消费合同不能及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的,亦应根据具体情况,遵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进行利益衡平,公平处理。

对于各类纠纷的共同性建议,此次发布会提示企业应加强协商、沟通,有效运用仲裁、诉讼等法律工具,注重保留证据,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各企业应关注、梳理已经签订、预计签订的合同情况,区分合同类型、合同履行期限、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措施。


编辑:李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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