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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