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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香港特首2017年起可普选产生 爱国爱港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2014年09月01日 07:16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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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香港特首2017年起可普选产生

  张德江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不断凝聚共识,依法妥善处理政制发展问题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并发表讲话。张德江说,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个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基本法,推动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依法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具有重大意义。

  张德江指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是中央一贯的、明确的立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贯彻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广大香港同胞根本利益出发,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继续理性务实探讨,不断凝聚共识,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依法妥善处理政制发展问题,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8月31日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当天下午全票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要时刻。希望香港社会能够在此基础上,理性讨论、凝聚共识,为2017年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而共同努力。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李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在回答相关提问时,李飞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基于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决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宪制责任,本着对国家、对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时刻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是一个庄严、审慎的决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他表示,鉴于香港社会围绕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旨在澄清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在遵循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规定的基础上,确立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法律框架,为凝聚社会共识提供法律基础。

  李飞说,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达至普选,要遵循“五步曲”的法定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只是走出了第二步,香港到底能不能在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取决于后三步能不能走得顺畅,而其中的关键是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法案能不能在立法会获得通过。

  他呼吁香港社会部分人放下成见和个人利益,拿出政治勇气和智慧,以国家和香港的整体利益为念,以最广大的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为念,以正确实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为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香港市民负责的态度,与中央和特区政府一起,推动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顺利实现。

  李飞还表示,按照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就决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必须拥护中央政府,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如果香港的行政长官与中央对抗,不爱国爱港,那么在“一国”之下的“两制”就行不通,“一国两制”方针就要告吹。所以,爱国爱港是行政长官在法律上必须履行的责任。

 

编辑:付鹏

关键词:香港行政长官普选 立法会产生办法 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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