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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会中人民政协的制度潜力和作用发挥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马利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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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人民政协所体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进一步的高度肯定和坚持。

  人民政协既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共产党团结广泛的社会力量、吸纳社会各界公民代表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化平台。人民政协的制度设计和功能属性使其可以广泛吸纳和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具有极大的包容性、灵活性和弹性,既可协调新生的社会力量与执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也可协调其与国家和其他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为社会多种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新型的社会环境下和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人民政协深厚的制度潜力和显著优越性将愈益凸显出来。

  二、 社会转型对人民政协制度潜力和功能开发的要求

  在社会转型和时代潮流的推动下,人民政协的功能也随之大幅拓展,其“团结”和“民主”的制度内涵更为彰显。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这是新的历史阶段赋予人民政协的重任。

  运用好人民政协的制度资源,拓展和开发这一制度所能提供的多种复合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而完善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并建构相应运行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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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政协 制度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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