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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均委员:小产权房不可“春风吹又生”

2014年03月14日 09:27 | 作者:张原 刘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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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原 见习记者 刘柳)“集体土地流转不包括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得转正,但对于不转正怎么办,却没有明确的说法。以至于该建的还在建,该买的还在买,该查的还在查。”全国政协委员罗家均日前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情况会更加恶化,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

  罗家均分析指出,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其土地所有权属村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小产权房的开发主体大部分是开发商和个人,他们没有依法履行征地补偿手续,没有支付或少付土地补偿费,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人并没有得到土地的收益,往往成为村干部贪腐重灾区。而这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的买卖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买受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小产权房建设不合法,缺乏监管,大部分存在建设质量差、居住环境差、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等问题。开发商卖完房后,后期无人管,出了问题因为没有合法的手续无法维权,产生许多社会问题。”罗家均呼吁政府要加强执法监察,不再造新的小产权房。

  鉴于现在存在大量已建成的小产权房,罗家均建议应区别对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村建设规划的,可以考虑补办手续: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转成商品住宅;村庄规划范围内的,转成非商品住宅,使用权人只能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照宅基地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针对部分已经出售给非农业户的,不能补办成商品房的小产权房,可考虑由政府按其购买价回购,用作农村城市化安置房,其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保障房。

  “政府部门采取措施要坚决,不要光打雷不下雨,谋定而后动。”罗家均提出,政府要积极做好宣传,及时跟进舆论,通过一些权威的发布来澄清一些错误的观点和言论,特别是在新政策出台后及时做出解释,不要让舆论被相关利益群体所利用。

 

 

编辑:付鹏

关键词:小产权 罗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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