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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宅门”

2014年03月18日 10:3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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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学、就业是关键

  按照美国著名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所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的观点,每个人(包括青少年)都是潜在的犯罪人,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与传统社会联系薄弱或者破裂的结果。像王蒙、小管这样的闲散青少年,因为长期游离于社会之外,与传统社会联系处于断裂或者薄弱的状态,感受不到正面能量,心理、思想就会产生偏差,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部主任牛凯表示,“针对闲散青少年,要建立社会力量接触联系机制,坚持分类服务管理和教育引导,重点解决失学失业问题,做到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

  调查研究表明:初中阶段结束学业和不良行为的积淀是未成年人闲散社会的重要因素,其中初中阶段结束学业包括初中阶段辍学、初中毕业未升学,这部分人没有工作技能、未达到就业的年龄,在教育、就业等方面都面临问题,从而成为闲散青少年的重要源头。

  青岛市就是通过对初中毕业生进行排查摸底,对未升学闲散青少年分类建档,将其纳入帮教监管网络;宝鸡市吸收青岛市经验,建立了“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跟踪管理机制”;舟山市则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系统,设立“网格青少年”模块,掌握全市本地户籍青少年数据信息。

  “从实际情况来看, 闲散青少年大都具有社会底层的家庭背景,往往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认识到闲散青少年群体的这一特征, 而不是仅仅把目光盯在他们的‘闲散’状态及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上,可能更有助于工作的正确定位。”上海政法大学的姚建龙教授指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学龄青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等单位间的有效衔接,建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制度。而相关部门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有就业意愿的闲散青少年,要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政策扶持。对有能力创业的闲散青少年,帮助其争取小额贷款等扶持。

  (文中所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资料链接

  “闲散青少年”是指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人。包括已完成义务教育、无业在家,未完成义务教育、辍学在家的青少年。

  闲散青少年由于处于失管、失学、失业状态,法制观念淡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缺乏必要的社会融入技能,普遍存在归属感缺失、自律性较差、对其他社会群体敌视以及自身人格缺陷或者心理障碍等现象,违法犯罪率偏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服务管理的重点青少年群体之一。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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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 闲散 就业 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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