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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财税改革需要勇气更需要政治智慧

2014年07月08日 08:11 | 作者:吕巍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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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财税改革需要勇气更需要政治智慧——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

 

许善达

 

许善达

 

  在1994年启动的分税制改革迎来20周年之际,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

  “财税体制改革一直被视为中国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总体方案的通过充分表明了国家在深化改革方面的勇气和决心。但显然,只有‘啃硬骨头’的勇气是不够的,总体性财税改革涉及中央政府以及每一个地方政府、每一个企业多方利益调整,设计好这样一个方案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4日,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许善达看来,财税体制主要包括三部分:税制、财政支出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每一个部分都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最大的问题分别是:营改增、政府税收用于投资部分过多用于社会保障部分不足和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依赖度太高这三个方面。“这些理应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许善达说。

  自2012年上海开始试点到今年电信行业进行改革,营改增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改革。“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段时间的营改增都是在现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不变的架构下来推进的,减税的收入减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如今这样的方案已经不能继续实施了,因为这样的方案继续实施会加剧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失衡,想继续推进营改增,就必须解决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问题,最可行的方案是将消费税的征收从生产环节转向零售环节并划归地方收入。”许善达告诉记者,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收入占48%左右,地方收入占52%,但是在财政支出方面,中央财政只负责15%,而地方财政则要负责85%。换句话说,地方每花1元钱,要等中央转移支付0.4元,显然,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过高。

  “而营改增减税减的主要是地方税,在分税制不改变的前提下,营改增以后地方税体系就没有主体税种了,只会越改地方越依赖中央,因此,按照中央决议维持中央地方基本格局不变的原则,要继续推进营改增,最关键的环节便是将消费税的征收从生产环节转向销售环节,划归地方所有,只有这样才能将营改增工作向前推进。”许善达说。

  针对政府税收向民生领域支出不够的问题,许善达提出,从国有资产中拿出钱来用于民生支出将是税收支出领域的改革重点。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经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但这还不够,有观点提出应把一部分国有资产的股权划拨社保基金,这可以成为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民生的第二种方式。目前正在国内6个地方试点的共有产权房建设方案,即政府出钱帮老百姓买房,房子产权的30%归政府所有属于国有资产,这是国有资产为民生服务的最直接方式,也可以称之为国有资产用于民生的第三种方式。”许善达表示更倾向于第三种方式。

  为改变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依赖度过高的局面,中央已经决定将部分支出责任从地方上收中央。“这样再配以消费税的改革,在营改增减少地方收入而增加中央收入(营改增的增值税也实行分成)的同时,将消费税税收收入下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失衡状态。当然,中央财政控制地方财政的原则不能变,中央控制地方收入的比重以20%为宜。”许善达强调。

  “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营改增、消费税改革、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向民生领域支出等几方面显然是必须优先改革的,同时,这几方面也是相互关联的,必须同步推开,只有这样,财税体制改革才能整体深入,顺利推进。”许善达最后表示,在所有上述改革内容中,建立规范化的预算制度是最基本的前提,预算法的修订关系重大,属于整个财税制度的基石,期望也相信全国人大可以在预算法修订中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关于财税改革的决策作出历史性贡献。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财税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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