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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法委:让户籍制度改革惠及老百姓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调研组,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赴河北、北京、陕西、四川,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

2014年07月18日 08:3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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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基础之上形成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特殊经济、政治条件的产物,从上世纪50年代形成后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社会管理制度,在当时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财富尚不充裕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户籍制度在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并逐步完善,植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现行户籍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现实的要求,其所体现的城乡居民二元管理、区别对待的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的要求相脱节,成为我国实现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有序的制度性障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速,各界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力度。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务院连续发布多个意见或方案,指导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并提出了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目标,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从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来看,在中央层面,公安部作为户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近年来逐渐加快了步伐。在连续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已形成了深化改革的初步方案,同时还在抓紧新户籍立法的准备工作。在地方层面,大部分省市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有充分认识,但各地改革力度和步伐却很不一致。截至2006年底,已有河北、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取消了二元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还有一些地方,正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准备在近期取消二元户口划分;也有少数地方,考虑到各种现实情况的制约,改革步伐较为谨慎。

  从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来看,当前的重点在于改革户籍登记制度和迁移制度。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划分,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统称为居民户口,一些省区市目前已经完成了这一转变。在户口迁移制度方面,一些地方逐步放宽了居民由农村迁往城镇以及由小城镇迁往大中城市的条件,不少地方取消了“农转非”以及户口迁移的计划指标,规定凡是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的,就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户口;一些地方还放宽了亲属投靠及大中专毕业生、有关技术人才在当地落户的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如北京这样的特大型城市,由于顾及到城市的承受能力,在户口迁移方面仍然较为谨慎,从严控制外来人员取得本市户口的条件。总体来看,户籍登记制度改革要比户籍迁移制度改革顺利一些,而在户籍迁移制度改革方面,小城镇、中小城市的改革要比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改革顺利一些。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全国政协 户籍 制度改革 户口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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