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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法委:让户籍制度改革惠及老百姓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调研组,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赴河北、北京、陕西、四川,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

2014年07月18日 08:3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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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寻改革瓶颈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总体上在平稳推进,但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瓶颈,值得注意。

  思想认识不统一。大多数地方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都有正确的认识,但对于如何改革却有不同看法。有的地方同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看不到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瓶颈,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对解决现实问题没有什么意义;也有的同志对户籍制度改革有畏难和观望情绪,想等待中央明确的政策出台以后,或者等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再着手进行改革;还有的地方在工作中有简单冒进的倾向,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试点实践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加以快速推进。

  立法滞后。至今我国户籍制度的法律依据仍是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而这一条例在很多方面与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已经相差甚远。事实上,这一条例已成为深化改革的障碍,亟须废止并重新立法。

  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太多,是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在现行户籍制度之下,人民在教育、医疗、计生、土地占用等诸多方面享有的福利待遇都简单地以户籍性质为依据进行差别性的分配,甚至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户籍性质不同的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数额都有极大差别。这不但人为制造了城乡居民之间法律地位和社会待遇的不平等,而且也使户籍制度承担了许多本来不应该承担的社会功能,增加了改革的难度。不少地方反映,户口迁移条件放松之后,城镇户籍人口逐渐增多,使得原本就有限的城镇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资源更趋紧张,难以承受;另一方面,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居民在土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福利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优于城镇居民,一部分在改革开放初期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手续的居民,现在又希望重新获得农村户口,享受农村福利待遇,这也给地方政府带来新的压力。

  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合力。户籍制度改革牵涉城乡居民多方面利益,与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绝不是仅仅从名义上取消城乡居民户口的差别,还要逐渐消除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由公安部门推进,在公安部门采取取消城乡二元户口、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等改革措施的同时,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却没有同步进行配套改革,不仅造成各项政策之间的不衔接,而且使得户籍制度改革流于形式,无法收到实质性的成效,广大人民难以实际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

  户籍登记及管理手段落后。调研中了解到,各地普遍存在着一部分居民无户口、重复户口、空挂户口、人户分离等现象;居民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的管理不够严格,流动人口和婴儿出生的登记和管理不够规范;在信息统计方面,各职能部门都掌握着一部分人口统计数据,但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且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导致各项数据之间出现不一致。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口信息的准确性,既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也不利于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和依据。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全国政协 户籍 制度改革 户口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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