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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就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提出建议 四部门回应

2014年09月29日 09:10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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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就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提出建议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全国政协25日下午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模式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详细

 

  部门回应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和此次座谈会精神,结合各位委员和专家所提意见建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从设施设备、资金支持和服务体系方面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

  第一,提升养老服务中医疗保障能力。积极协调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加强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方便老年人在社区就近获得医疗服务。鼓励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发展老年病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第二,推动完善补贴、报销支付政策。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我部正在与财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资金渠道、补贴内容和管理方式。要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支持作用,协调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审批手续,并推动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老年人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到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支持有关单位设计开发商业护理保险。

  第三,推进养老与医疗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作用,引导老年人一般诊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引导鼓励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通过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在家接受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帮助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到综合医院进修培训,提升能力。推动落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

  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正在推进的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开展“健康老龄化”战略研究。对当前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系统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宣传倡导、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等方面,提出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规划建立完整的老龄健康支持体系,并培植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发展。

  二是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努力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服务的服务链,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大力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研究制定《老年病医院标准》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基本标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

  三是做好老年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为老年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等;为老年人提供营养监测和膳食指导;促进老年人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防治;关注老年精神卫生,对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老年患者,进行规范救治管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1.17亿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了健康管理服务。

  四是加快出台医养结合政策。拟与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完成第二轮征求意见。正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开展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的试点工作。与发改、民政等部门联合在北京、湖北、云南等地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试点。与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推进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汤涛:

  今天各位委员提了很多涉及人保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我们把这些建议带回去,认真研究。在开此次会议之前,部里专门把医疗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和养老保险司及职业能力建设司的同志们召集在一起研究了一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的问题。这件事去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后已经在推进过程中。二是对老年性疾病,尤其是护理类的,纳入范围的问题。实际上,很多同志都讲到青岛的做法很好,我们也特别关注到这个问题,想在这方面做进一步总结和研究,探索和推进此事。三是异地就医结算的问题谈得比较少,但这事也涉及医养结合的问题。目前,全国四个直辖市加西藏和海南,实行省级结算。多数地方市这一级都进行了统筹统算,下一步在推进省级的统筹上,我们还要加大力度。四是关于职业技能的培训问题。去年国务院文件下发后,在养老服务业方面,我们对护理和一些其他方面的职业技能,对技工类的,还有职教类的、职业技能鉴定类的工作,也加大了力度,包括培训补贴,今后还要继续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刘昆:

  目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相关的税收都是免收的。今天各位委员和代表讲了非常好的意见,我们会和其他三部委共同研究,把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制定得更实在,落实得更好。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医养结合型养老 健康老龄化 养老机构 老年人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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