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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见金庸推动大陆武侠热

2014年10月31日 12:29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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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小说:市场读物还是学术资料?

  武侠小说第一次进入出版管理部门的视野,是由于旧小说的翻印成风,其中主要涉及的就是以绿林豪侠为主角的侠义、公案小说,《施公案》、《彭公案》等书广为流行,《三侠五义》的印数甚至突破了百万册。为此,国家出版局下发了《关于从严控制旧小说印数的通知》,其中对这类旧小说的评价是,它们“虽然也反映出一些封建统治阶级的黑暗、残暴,但书中大多宣扬封建道德观念,存在着因果报应等消极思想,有的艺术水平也不高”。因此,这些书虽然可以印出一部分作为研究资料,但“几十万、上百万地印行,大量向读者推销,就不妥当”。在此基础上,出版局要求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对这类书的出版计划与印数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结果。

  《通知》虽然提到要对这类书的印数“加以控制,加强计划和合理供应”,但并未拿出具体的办法,制定详细的标准。因此,广东省出版局致函国家出版局,询问具体计划。1981年2月,国家出版局复函列出两条具体方案并抄送各地出版局:

  一、 今后对有关公案、侠义、言情等旧小说,请不要租型。已经租型出去、尚未开印的书,亦请通知租型单位停印。

  二、 对上述这类旧小说,必须严格控制印数。一般不要超过二、三万册,主要发给文艺研究方面的专业工作者。如印数超过三万册,需经省出版局审议批准并报国家出版局备案。

  武侠小说的报批备案制度由此确立,但这仅仅是第一步,因为从实际上看,这一策略似乎完全起不到作用。仅一年以后,国家出版局就不得不再次出手,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滥印古旧小说的通知》,措辞强硬,一面痛批少数出版社“就是不听招呼,继续滥印滥出”,一面出台八项措施,对现状加以整改,要求所有新旧武侠,以及据其改编的连环画“不许继续出版”,正在印刷的“一律停印”,已经印好的“暂行封存”。理工农医等科技专业出版社和院校出版社不准出版古旧小说。新华书店要限制陈列与销售,不要宣传推荐。更重要的是,今后所有古旧小说的出版,“要纳入统一规划,待规划制定后再分配给有关出版社出版。”

  从报批备案到计划出版,对旧武侠的管理步步从严,在之后各年度下发的要求报送出书计划、制定出版规划的通知中,也反复强调对古旧小说的出版要加以严格控制。即便如此,出版社仍在想方设法寻找出版空间,也由此触动了市场出版、学术出版与出版管理之间的复杂关系。1982年中,国家出版局要求各出版社制定今后两年内的文学古籍的整理出版规划,半年后,共有23家出版社上报选题,其中又出现了大量古旧小说,为此,出版局不得不再度重申“对侠义、言情、公案类继续从严控制,印数不得超过三万册”,并要求各社“选择应慎重,着重考虑选题的学术价值”,最后强调“今后出版单位不得在统一规划外自行安排出版此类书稿”。

  借古籍整理的名义出版古旧小说,原来是出版者为出版此类书籍而找到的空子,之后却成为管理者管制此类书籍出版的门径,在催报1986年出书计划的通知中,出版局明确表示,“古旧小说限于古籍及有关文学专业出版社出版,选题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专题报我局批准后,方可着手出版工作。”这一审核工作并不是走过场。1985年,吉林文史出版社想出版“晚清民国小说研究丛书”,涉及一些旧小说代表作的编辑出版,出版局在回复意见中一面同意丛书出版,一面强调作品选择要力求精当,“如张恨水、顾明道等所选似嫌过多。”——这两位都创作过大量的言情、武侠小说。而到了1988年,上海图书公司要求影印《晚清小说大全》时,出版局表示,晚清文学的研究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出版计划,此书选题重复,因而予以拒绝。

  在这里,国家管理的对象从出版物本身转向了出版单位,由此,古旧小说不再是所有出版者可以自由选择的出版对象,对出版单位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旧小说的发行空间。更有趣的是,这类书籍被纳入所谓“学术出版”的范畴,在这些关于旧小说的文件往还中,“学术出版”成为市场出版与出版管理的中间地带,既开出了出版旧小说的转圜空间,又方便了国家的介入与管理,市场与国家在此达到了某种微妙的平衡。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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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邓小平 武侠金庸 射雕英雄传 神雕侠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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