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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冤杀人坐牢5年无罪释放 申请84万国家赔偿(图)

2014年11月23日 11:1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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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判无罪

  2014年4月2日,陈琴琴案再审二审,由甘肃省高院直接开庭。娄秋琴结合尸检报告,提出了诸多质疑:陈供述中的投毒汤菜中,有“捏碎的鸡蛋”和“半个馒头”,为何在尸检胃容物中只有“菜叶”?为何在陈自述的藏毒地点“杂物房”的“桌缝处”,未检测到毒鼠强成分?为何在晓霖吃饭的陈家,现场勘验提取不到其足迹或毛发痕迹?……

  本科专攻刑事侦查的娄秋琴律师曾在实地调查中还发现,陈琴琴所说的那种老鼠药根本无法塞进其所称的桌缝里。结合证人证言,她又发现,晓霖还没走到陈琴琴家就去地里干活了,回来至少是晚上7点半以后。“她回家时是上坡,需要比下坡用时延长一倍,而此时被害人早已回到家中。主审法官也到实地调查过,我的这些观点后来在法庭上都被认可了。”

  2014年9月30日,陈琴琴被甘肃省高院再审二审改判无罪,曾经的“投毒杀人”犯当庭释放。在被警方以配合“调查”为名从家中带离1830天后,她回到了位于通渭县榜罗镇张川村的家。这一刻是2014年“十一”当晚,各户人家正烧炊做饭。

  梦魇哀号

  从2009年9月30日被刑拘,到2014年9月30日无罪获释,整整5年的牢狱磨难,让52岁的陈琴琴远比实际年龄苍老。

  “出狱到现在,她的低压没有下过100,高压总在200左右,全身关节痛也经常发作。”林芳萍说。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陈琴琴的虚弱,除了精神受屈、肉体受虐外,还与她持续5年的“苛责待己”有关。除了监所内没啥油水的饭菜,陈不许自己多花一分钱。探访过陈琴琴的律师,从看守那儿得到过相同讯息:陈琴琴从不乱花一分钱。这进一步加重了她的营养匮乏。

  “家里常托人带钱去,想让她能像别人那样,买些方便面、火腿肠、豆奶粉补充营养……但她总想省下每分钱用来打官司。”林芳萍说。

  在女儿林芳萍眼中,获释后的陈琴琴并未如释重负,而是整天唉声叹气。“我妈平时说的最多的,就是‘你们为我打官司拉下的饥荒,我身体好些可以打工还,可是死去的老人,我拿什么换回哪?”原来在陈琴琴被认定为杀人嫌犯后,与她一起生活的公婆为这事郁郁寡欢,一年内相继离世。

  林芳萍告诉北青报记者,每到夜晚,陈琴琴一旁的亲人都会被她在梦魇中的哀号惊醒:“别打我,我真的没有干!”“你们一定要相信我,我没干!”林永清说,每天清晨五点,他都会看见老伴干坐着发愣,问她怎么了,说是在看守所里“习惯了”。

  约法三章

  对于这次国家赔偿申请,林芳萍认为“这不仅仅是钱的事情,更是对母亲冤狱的一种说法”。她告诉北青报记者,就在法庭宣判母亲无罪之前,两次判决死缓的定西中院法官曾召集她前往“协商”,传达了三点“要求”,其一就是陈琴琴被释放,只是检方没获得其杀人证据,属“疑罪从无”判定。

  “我当时就表态:如果这样,我宁愿先不领人,配合你们查清事实,直到抓住真凶为止。我们只接受‘无罪’判决……”林芳萍说。

  在长达五年的奔走上诉中,林芳萍说自己从当初的“法盲” 、“门外汉”,已经“蜕变”成粗通法律之人:“我曾从书上获知,对按疑罪从无原则、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案件,是否应予国家赔偿,审判实践中有完全相反的做法。”

  “如因‘疑罪从无’不予赔偿,这对我们明显不公。真凶没有找到,不是我妈的错,而是公安的问题,即使晓霖是自杀,也没理由不赔我们。查不清真相不是我妈的问题,我只认判决书上‘无罪’二字。”林芳萍说。

  律师娄秋琴也认为,这个案件历经五年,从两次判处死缓,到最终改判为无罪,并不像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那样,是因为“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而是因检方举证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且形成闭合证据链的证明要求,是根据 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精神而做出的无罪判决。

  “因此,虽然法院依法作出了宣告无罪的判决,但他们仍会向家属传达一种信号,就是这个案件并非是绝对的无罪案件。”她告诉北青报记者,对因证据不足而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应否予以国家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修订前的实务操作中存在争议。按1994年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的字义理解,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案件,并不必然表明客观上没有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或者逮捕也不必然就是错误的。是否应予赔偿,还应依法确认。但到了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后,这样的障碍就不存在了,明确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是否因证据不足,不再进行区别对待。

  娄秋琴强调,有人认为因证据不足被决定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公民,因为存在被重新起诉和判刑的可能性,所以不能享受纯粹无罪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国家赔偿的权利,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和逻辑,这些人的头上永远会悬挂着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他们的合法权利将长期或者终身得不到保障,这严重背离了现代司法理念,也违反了《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精神。

  文并摄/本报记者 张倩

  【延伸阅读】

  去年几例获国家赔偿案例

  2013年3月,法院因“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两人被错误羁押3596天后,共获得了221万多元的国家赔偿。

  2013年4月因“证据不足”,李怀亮被判无罪,2013年12月,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后,李怀亮共获得98万元国家赔偿金。

  2013年5月,吴昌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判无罪,2013年12月,被羁押4215天的他领取了126万多的国家赔偿。

  2013年12月,被羁押12年多的陈科云领取了125.9万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门槛已逐渐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国家赔偿案件审结数量从2009年本呈下降趋势的1531件,上升至2011年的2035件、2013年的2045件。

  不过,全国3000多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结数却多年只有2000起左右,一些学者认为不合常理。有人推测,有的矛盾或流向了信访等渠道,国家赔偿的救济功能未充分施展。但众多学者、法官都认可的是,国家赔偿门槛逐渐降低,这的确是一个进步。(综合中青在线、都市时报报道)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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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女子被冤杀人坐牢5年 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 投毒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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