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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冤杀案内参记者:案件再审阻碍来自法院

2014年11月30日 12:1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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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急”的“偿命申请书”

  赵志红在看守所写了偿命申请书,想邮寄给检察院,看守所有个警察担心这个申请书到不了高层或丢失,一定要亲手交给汤计

  新京报:你低估了案件的复杂性?

  汤计:是的,在复查中,公安机关认为当年的呼格案弄错了,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呼格案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赵志红的口供不能启动再审程序。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意识到问题不简单的?

  汤计: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但呼格案没有起诉。我当时很震惊,心想,咋会这样?

  这个案子是秘密开庭的,但很多干警给我通气,警察信仰的就是法律,对就对、错就错。于是,我赶紧写了第二份内参,题目为《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新京报:你掌握了新的证据?

  汤计:无巧不成书。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写了偿命申请书,想邮寄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看守所有个警察担心这个申请书到不了高层,又或者丢失,一定要亲手交给我。

  到我办公室后,那位警察给我看了工作证,说了这个事,把(偿命申请书)复印件交给我。然后,他就像完成一项使命一样,掉头就走。我当时特别感动,这个警察的责任心,他的法治精神和正义,令我非常震撼。

  新京报:那你接着怎么做的?

  汤计:我没敢耽误。当年12月20日,(偿命申请书)一字不改,写了一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我们以前没这么发东西的,值班副总、分管业务的副社长、社长,一字不动发到北京总社,走的“加急”通道,总社又经过多关审核,但没一个领导说“毙了”。

  情况反映得到了中央领导、最高检领导的批示,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被暂时“休庭”,总算“枪下留人”。

  新京报:当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是什么态度?这份申请书原本是递给他们的。

  汤计:当时内蒙古区检的检察长是邢宝玉(已退休),我非常佩服他的为人。他直接给我打电话,申请书应该是给我的,怎么到你那儿了?他以为到我这儿的是原件。我就笑了,你没看到吧,那说明你们那儿有“肠梗阻”。结果,一个小时后邢宝玉再次打来电话说对不起,原件是在我们这儿。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内蒙古冤杀案 呼格吉勒图案 内参记者 汤计 案件再审阻碍来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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