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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冤杀案内参记者:案件再审阻碍来自法院

2014年11月30日 12:1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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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系统换届延误案件进展

  “我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案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

  新京报:既然各方都有积极因素推动,为何再审程序迟迟没公开启动?

  汤计:那时中院、高院不认可公安、检察院的新线索,让公安拿物证。都十年了,根据案发时的保存条件,关键物证没了,精斑啥的都丢了。

  但呼和浩特市中院有关人士说,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4·09”案件的真凶就是赵志红,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判问题。

  新京报:你当时心里着急吗?

  汤计:心里真着急,这不是故意设障吗?事实上,在呼格吉勒图案上,赵志红是不是真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当时办案的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扎实充足?如果不是,那就应该疑罪从无嘛。

  2007年初,我把呼格案的相关材料梳理一遍,第3次写了内参,共两篇文章。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另一篇是《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我把公检法三方的意见都摆出来,领导也不傻,几方一比对,能明白问题出在哪儿。

  其间,我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案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

  新京报:法院不响应,还有其他办法吗?

  汤计:当时,我跟检察长邢宝玉交流,呼格案这么长时间,检察院咋不抗诉呢?你这有权啊。他说,现在不能抗诉,法院目前这个状况,抗诉了,它肯定就维持原判,一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在法律程序上就真死了。明明是疑罪从无,你却将它弄成死结。此案应该由最高检抗诉,异地审理。

  我一下豁然开朗。我当时寻思,能不能跨省区异地审理,于是2007年11月28日,我写了第4篇内参,题目是《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这篇文章目的非常明确,专门针对法院。

  新京报:但后来还是没有实质性进展?

  汤计:一转眼到了2008年,最大的问题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政法委、公检法几乎都换人了,新来的领导谁会积极协调这事?那段时间人最低潮,心里最难受。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内蒙古冤杀案 呼格吉勒图案 内参记者 汤计 案件再审阻碍来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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