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中国高速公路1年收费4000亿 利润超金融房产

2014年12月01日 08:53 |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在法律人士看来,“统贷统还”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冲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首先,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对广大车主而言,只要路网在不断完善,地方有修不完的路,也就意味着或许没有停止收费的一天。

  疑问3

  收来的钱还用来做什么?

  审计署揭露,部分高速收费或高福利养人或挪用

  除了还贷和企业暴利,巨额通行费还被用来干什么了?此前,审计署对18个省份的高速收费的专项审计,揭开了一些黑洞:

  闲置和挪用。大量资金被闲置,并没有用于还贷,有些资金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等。

  养人。一边是高额福利,一边是人浮于事、超编严重。据了解,有一家高速经营企业编制27人,实际却多达156人。2013年,山东省政府还贷公路收取通行费中用来供养运营单位和企业的费用高达7.6亿元。

  收费员月入万元曾引起不少研究生对这一职位趋之若鹜。记者从广州一家路桥公司职工处获悉,一般员工月收入在8000元到1万元,而一个路段的项目负责人,手里管理的资金上亿元,一年收入可达30万元。

  利益输送。在收费权转让中,有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导致国有资产受损,而个人从中谋取巨额利益。审计发现,合巢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12.4亿元。

  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公益性?到期了确未还清贷款怎么办?交通运输部发言人何建中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出,到期的收费公路应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期后停止收费。

  专家提醒,规范高速收费应前置。要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科学论证,避免因过度建设而陷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恶性循环。

编辑:罗韦

01 02

关键词:收费 高速公路 高速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