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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奸杀”蒙冤入狱18年 获150万国家赔偿(图)

2015年02月11日 09:28 | 作者:刘珍妮 尹亚飞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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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男子因“奸杀”蒙冤入狱18年 获150万国家赔偿

  [摘要]因被认定为1994年一桩强奸杀人案的凶手,王本余在1996年被判处死缓,真凶落网后被改判包庇罪,并于2013年获释。其为减刑在狱中抢干最苦最累的活,出狱后获150万国家赔偿。

 

王本余时常在遂宁市区河堤上散步,那里人多,他喜欢热闹。他的右眼因小时候受伤换成假眼珠,平日出门戴着深色眼镜。

  王本余时常在遂宁市区河堤上散步,那里人多,他喜欢热闹。他的右眼因小时候受伤换成假眼珠,平日出门戴着深色眼镜。

 

王本余用国家赔偿的钱在遂宁市内买了一套房子,位于高层,他喜欢站在窗前眺望。

  王本余用国家赔偿的钱在遂宁市内买了一套房子,位于高层,他喜欢站在窗前眺望。

 

03

  提到自己的遭遇,被称作“川版赵作海”的王本余眼角湿润。因被认定为1994年一桩强奸杀人案的凶手,王本余在1996年被判处死缓,真凶落网后被改判包庇罪,并于2013年获释。

 

  ■ 人物简介

  王本余,61岁。四川遂宁市新桥镇白家桥村人,被称作“川版赵作海”。

  1994年12月15日,在内蒙古包头蹬三轮的王本余回到出租屋,发现与他同住的河北籍男子李彦明杀死一名6岁女童。在对方“威胁与哀求”后,王本余用三轮车帮其埋尸。

  次日,李彦明失踪,王本余被警方带走。1996年,他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12月,真凶李彦明在北京大红门再次杀人后落网,供出曾在包头杀害一名女童的案情。

  2013年,王本余被改判包庇罪,因服刑期已满,于当年7月22日被释放。这一年的11月,他拿到150万元国家赔偿。

  今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彦明死缓。得知这一消息时,王本余说,“我20年‘强奸杀人犯’的帽子,总算彻底摘掉了。”

  “李彦明被判死缓了。”

  半个月前,王本余收到了法院发来的短信。

  “判得太轻了”,他不会发短信,嘴里叨咕着“让他也体会体会我在监狱里的苦”。

  王本余替李彦明背了“强奸杀人”的黑锅,并为此多坐了16年牢。

  走出监狱,王本余又走进了法庭。

  去年在北京出庭作证,已经承认在包头奸杀幼女的李彦明在法庭上又矢口否认。王本余霍地从证人席上站起来:“你还是不是个男子汉,敢做不敢当。”李彦明低下头,沉默不语。

  那一刻,王本余感觉把这些年的委屈全喊了出来。

  监狱里,王本余经常抬头看天空的小鸟。他把近20年的牢狱生活比作铁笼,“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飞出去。”

  他珍惜现在的自由,满足于当下“吃得饱,穿得暖。”苦日子到头了,不想再工作了,养好身体,以度余生。

  自由

  没有警戒线的奔跑

  王本余走在街上,双手别在背后,虽然驼了背,下巴却抬得老高。

  61岁了,他梳起了背头,发际线好像一个倒“山”字。他喜欢戴太阳镜,黄色镜片遮住了右眼残疾留下的浑浊。

  他把每天三分之一的时间都消磨在四川省遂宁市区的江堤上。堤上的步行街,从南到北3公里。一早上他就跑6个来回。

  “自由。眼前再也没有警戒线了。”他形容奔跑的感觉。

  监狱里犯人放风时拉起的警戒线,框住他20年。

  脱离警戒线,回到老家遂宁市新桥镇白家桥村那天,迎接王本余的是一条“红线”。

  堂兄王本武从村委会要来一大捆鞭炮,从村口涵洞一直铺到山上的老屋门前,足有500多米长。

  王本余刚一下车,堂兄就把鞭炮头搭在他的肩上。“驱晦气。”

  透过烟气,乡亲们在鼓掌:“王本余,你平反啦。”

  扬眉吐气。王本余想到这四个字,他挺直了腰杆,“国家给摘掉了强奸犯的帽子,终于能抬起头了。”

  两间漏雨的老屋早已没人住,王本余叹气,要是爹妈能看到这一天该多好。

  索性不修缮了,他在遂宁市里买了房。

  刚出来时,他经常每隔十几分钟就要上趟厕所。

  “监狱里连上厕所都不自由。”王本余恨恨地说,总是憋尿,肚子鼓得老大,又尿不出。

  不久前,他去医院做了前列腺手术。

  有些痕迹却没法抹去。

  王本余拉起裤腿,粗糙的小腿坑坑洼洼“在里面被人打的。”他又举起左手,食指伸不直,“现在也总发麻。”

  自由了一年半,坐牢时的生物钟也没改过来。

  每天不用上闹钟,凌晨4点半他准醒;晚上看完新闻联播没一会儿,就传出轻微的鼾声。

  但他很知足,“吃得饱、穿得暖,这要倒退20年,想都不敢想。”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男子蒙冤入狱18年 奸杀 150万国家赔偿 川版赵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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