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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琴委员:“城中村”治理≠“拆迁”

2015年03月04日 14:05 | 作者:孙权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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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城中村’治理的总体认识,不能简单等同于‘拆迁’,而是需要将其置之于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框架中去具体认识,置之于从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框架演变中来认识。”高美琴委员表示。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包括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在进行“城中村”治理中大多采用的管理模式都是纵向管理模式,管理难度较大、管理成本较高,时效性较差。高美琴认为,当前阶段,对于大部分“城中村”来说,其环境整治费用已超出村级财力水平,大部分村级组织都面临着入不敷出的状况,无法落实日常管理费用。而作为重要补充的镇级财力,大部分镇级财力十分吃紧,难以分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城中村”治理之中。“针对这些现象以及前期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城市管理模式,提出构建适合本城市特点的管理机制,设定过渡期的‘扁平化管理机制’。运用扁平化管理机制,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为扁平化管理提供一个平台,从而为各类信息的扁平化提供物质载体,提高‘城中村’治理的有效性。”

  高美琴说,教育不仅是“城中村”治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不容忽视,而且要走在“城中村”治理的前列,要优先于其他工作进行。要着重搞好几方面。首先是宣传教育,要做好有关“城中村”法律法规及治理政策的普及与宣传。其次是文化教育,“城中村”原村民一般知识层次较低,综合能力较差,这些直接影响其就业和社会生存竞争力,因此特别需要教育培训,提高“城中村”村民的综合素质。再次是经济管理的普及教育,大部分村民拿到补偿款后,只会将补偿金转化为消费金。由于没有赚钱的技能和理财能力,日子久了势必坐吃山空,生活陷入困境,所以有必要进行经济管理知识的普及和理财能力的培养,这样不仅有利于个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且有利于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城中村”治理 拆迁 高美琴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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