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5全国两会>本网特稿 本网特稿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取消商业及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2015年03月07日 18:09 | 作者:孙权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孙权)与我国房地产业相关的税制、费制、年限、权益等法规十分冗杂。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住宅类70年使用权、商住类50年使用权、商业类40年使用权的章法,更是长期以来深受全社会诟病。他说:“房产税出台指日可待,但在这期间还存在一些问题。我认为,土地使用年限政策在制定之初的科学论证不是很充分,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在不断变化。目前,国家鼓励经济发展,尤其鼓励商业、服务业发展,但40年的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到期后,是否要收取土地转让金?怎么收?能不能收上来?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李晓林委员说,土地出让金不利于科学发展,比如说,这届政府将地卖出,收取了40年、50年、70年的费用,而下届政府就收不到钱了,政府是否应考虑分拨分批逐步使用一次性土地出让金,否则对于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对经济持续发展也不利。

 

  “当前,商户负担也比较重、压力比较大,所以能不能将土地使用年限的40年延期到70年,然后再择机逐步取消土地使用年限限制。因为土地是国有的,如果要出台每年收取房产税就与之有些重复,虽然名称不一样,但都是围绕土地和房屋收取的税收,我个人认为有些不合适。”李晓林委员表示,有少部分人说,一个是房产税,一个是土地税,是两回事。“我认为,实际上是一回事,因为有地才有房,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房子才交的税或土地出让金,所以这是一回事。”

 

  “目前,不管是管理部门、商户,还是个人,都不知道达到土地使用年限后,会采取什么措施,因为制定之初到现在,大家都没考虑过这些问题,但商业土地40年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究竟该何去何从,大家都不知道。”李晓林委员说,前年,国土资源部取消了商住土地使用50年的年限限制,既然在不立法的情况下能够取消,是否考虑取消商业土地40年的年限限制,或是先延期至70年。这样可以首先缓解矛盾,减轻商户的压力与负担,再待时机成熟时,取消年限限制。

 

编辑:薛鑫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 一次性土地出让金 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减轻商户的压力与负担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