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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堵住科研经费“黑洞”?

委员热议科研经费分配机制改革

2015年03月08日 18:37 | 作者:解艳华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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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 解艳华)从“中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李宁因侵吞科研经费被批捕,到教育部通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贪污945万余元多起科研经费腐败的典型案件,一个个由课题项目经费滋生出的乱象让人触目惊心。如何堵住科研经费“黑洞”,多位政协委员对此有话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浦东干部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建议科研经费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科研经费申请难,但要花掉科研经费更难,钱进了财务处的大门就很难拿出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浦东干部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日前在教育界连组会议上如此说到。

 

  冯俊告诉记者,目前科研经费实施的是 “正面清单”+“事前审批”的管理模式。冯俊说,这样的管理模式客观上导致了部分科研人员走上违规使用科研资金的“四部曲”。第一步,预算不合理。对千差万别的科研项目设置统一的预算科目和比例控制,“科研人员不得不削足适履,根据科研资金管理规则而不是项目本身的需要编制预算,虽经事前审批把关,但相当比例的项目预算不可执行。”

 

  第二步,钱花不掉。不可执行的项目预算导致大量项目资金长期沉淀在账上,而有些真正需要用到科研上的经费却无法报销。

 

  第三步,催促花钱。财政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率的要求,转化为项目所在单位的预算完成率指标,项目发布单位对结余资金通常具有限时使用、逾期收回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因而被所在单位催着花钱。

 

  第四步,冒险乱花钱。“由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又缺乏严密的信用管理制度,所以许多科研人员在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的作用下,违规使用科研资金。”冯俊说。

 

  为此,冯俊提出以下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首先,根据“负面清单”模式修订科研资金管理办法。“即规定科研资金不能干什么,不用具体管它能干什么。除此负面清单列出的项目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

 

  其次,全面推广科研项目资金专用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可以借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经验,例如将项目经费按期打入项目负责人专用卡内,使用专用卡的采购在一定数额内不用再行报销手续。同时,也可以借鉴新加坡研究机构A*STAR做法,项目负责人必须将与基金项目消费有关的所有记录和账目留存,每年据此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否则后续资金将不再拨付。”

 

  第三,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类型,实行多元化资助和管理模式。“重视‘连续资助’,更多些‘后期资助’,尝试以“‘最终成果奖励制’代替‘项目申报制’。”

 

  最后,冯俊建议,对研究经费的最好管理是看能否产生出优秀的研究成果,而不是看其使用的细节。“对于已经完成的优秀成果,经费可以直接给予相关研究人员,不再履行复杂的审批和报销手续。”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减少人员经费限制

 

  在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胡卫看来:“当前科研经费制度设计最大的缺陷是科研人力成本补偿不足。”譬如,目前大多数科研项目中没有劳务费支出项目,不允许课题组发放劳务费,项目组人员不能获取津贴、补助,无法真正体现劳动投入,单靠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将很难维持有尊严的科研生涯。

 

  胡卫说,这样的结果就是出现人力成本补偿“票据化”,大量“办公用品”、“交通费”、“餐饮费”等支出项目就相当于科研人员的变相报酬。“一旦查实就是违规。因此,建议通过增加人员绩效支出,进一步提高人力成本的支出比重,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胡卫建议,可以借鉴美、英等国,从项目直接成本中开支科研人员的薪金报酬,体现科研活动中人力资本的价值。

 

  此外,胡卫表示,还要健全科研经费监管制度。“由于监管不严,落实不力,现实中一些制度被当作稻草人。”

 

  据媒体报道,由于票据审核不严,导致虚假发票横行,有的导师找学生要火车票报销,一个课题三五人,一年的火车票却天南海北几百张。山东某大学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

 

  为此胡卫建议,进一步强化科研负责机构的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外拨经费审核,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加强内部审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抽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同时,要建立问责惩戒机制。胡卫认为,首先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费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全程对科研过程和成果进行考评,根据结果对课题经费适当调整。

 

  “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的科研申报单位,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暂停项目经费拨付、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防止突击花钱 给高校专项经费“松绑”

 

  “新预算法实施后高校办学经费的使用,必须执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当年的预算经费必须当年完成支出,完不成支出的经费年底统一收归国库。”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告诉记者,高校专项经费尤其是高校科研专项经费采取这样的管理制度,使得高校不得不突击花钱、重复投入,使“好钢”不能完全用到最需要的“刀刃”上。

 

  王长华说,高校专项经费不同于一般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它既具有教育事业的长期性、持久性和公共性,又具有科研项目的不可预见性和复杂性,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的预算管理办法。

 

  为此,王长华建议:

 

  首先,财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性,将高校的预算管理与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适度区别对待,由预算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高等学校办学实际需要的预算管理制度,给高校留有尽可能多的经费支配空间。

 

  其次,从高校办学实际需要出发,放宽对高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诸多限制。经费使用完全或绝大部分交由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方案,政府主管部门仅保留对高校经费使用的监督权。

 

  第三,按照年度预算和周期性预算相结合的模式管理高校办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例如,可用年度预算管理一般性公共支出,用跨年度周期性预算管理专项经费支出,这样即可避免因短期行为对办学造成的不利影响。

 

 

编辑:薛鑫

关键词: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申请难 财政审计部门 预决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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