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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尔梅委员:收钱不办事就能免于法律制裁么?

2015年03月10日 14:16 | 作者:奚冬琪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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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黄尔梅。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黄尔梅。资料图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讯  “我们国家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是大家都知道,收了多少钱这个能查的出来,但这个‘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很难查的。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收钱不办事,就能免于法律制裁?”

 

  在妇联界的小组讨论会上,当谈到官员受贿问题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黄尔梅委员认为国家在这项法条的规定上还有待完善。

 

  黄尔梅委员介绍,韩国国会3月3日表决通过一部反贪法案,规定公职人员、新闻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如果收受价值超过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600元)的财物,不论是否与职务相关,都将面临法律制裁。“韩国以前和我们是一样的,除非能够证明公职人员受贿并与其职务相关,否则无法施以刑事惩罚。但是现在人家已经修改了相关法条,我们还原地踏步。” 黄尔梅委员认为,我国法律现在将受贿的条件定的非常“高”。比如作为公务人员,接受了贿赂,但是又不为对方做任何事,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我们的法律都这样规定的话,我国的受贿问题是很难得到解决的。”

 

  对此,黄尔梅委员建议,应该取消受贿罪中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的描述,或者再增加一个罪,即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一种情况,不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另一种情况。“否则,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误的信息,好像收钱不办事,就能免于法律制裁。”(奚冬琪)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全国两会 两会 黄尔梅 官员受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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