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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走出去"企业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

2015年03月10日 17:24 | 作者:刘春勇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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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刘春勇)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日益突出,影响企业国际化进程,损失巨大的甚至危及企业生存。针对这一问题,张红力委员在两会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张红力委员建议:研究分析企业“走出去”遇到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类型,借鉴国际风险评估与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研发风险评估标准,形成“境外投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指引”。

  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企业环评制度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企业在内控制度中包含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不仅有利于管理此类风险,也有利于增强东道国利益相关方对其的信心,从而减少环境和社会冲突。

  金融机构运用信息优势,借鉴《赤道原则》等国际标准和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对客户履行环境责任提供评价和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全程管理机制和能力。

  保险公司可根据“走出去”企业需求特点,设计环境风险保险产品,推动企业形成环境保险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良性互动机制。企业购买“环境保险”已成为国际上跨国公司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和有效途径。同时,在风险发生情况下,企业因损失发生的补偿成本会降低,进一步增加企业预估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意愿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建立“走出去”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应急基金,强化社会救助,构建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和弱势群体临时保护机制。应急基金的建立,有助于树立中国“走出去”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通过结合对重大事故企业的适当处罚,形成“走出去”企业管理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与国际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东道国公民责任意识,建立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制度。东道国当地第三方机构对当地环境和社会问题有更准确地理解,更有可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更有效的披露信息,管理社区管理,进而有助于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企业 走出去 风险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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