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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将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年底

2015年04月09日 11:3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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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将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年底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要点》明确,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底,配合制订电子商务法,重点打击“海外代购”和“蚂蚁搬家”等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

  《要点》全文如下: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一)加强立法顶层设计。系统梳理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配套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制订修订法律法规。配合制订电子商务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修订著作权法、专利代理条例。(法制办牵头负责,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修订专利法、药品管理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合修订种子法。(法制办、农业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修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开展相关调研,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法、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电子商务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农资市场监管办法等部门规章。(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客车安全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空气净化器等产品标准。(质检总局负责)制订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林业局负责)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相关产品检验鉴定方法研究”项目成果梳理、总结和验收,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二、 围绕社会热点,加强监管执法

  (五)互联网领域专项行动延长一年。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底。健全监管制度,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严格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加强政府与企业、行业组织合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域名属地化、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工商总局负责)梳理排查线索,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海外代购”和“蚂蚁搬家”等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海关总署负责)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第十一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特别是网络发行日常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强化执法办案督办和激励机制,发挥维权中心的支持协助作用,建立健全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列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项目。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邮政局负责)总结专项行动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和工作瓶颈,研究提出相关措施,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政企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六)深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上半年,围绕春耕、夏种和节庆等重要时段,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2015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林业局负责)

  (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将省域交界处和农村列为重点监管地区。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将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推动完善车用燃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对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跨境执法协作机制。结合全球价值链布局,积极为优秀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推进软件正版化。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研究建立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完善工作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继续做好计算机出厂前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推广使用“正版软件采购网”,将联合采购范围扩展至15个省(区、市)。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正版软件采购数据库。落实《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通用办公软件配置标准》。(财政部、国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检查,组织集中采购,督促完成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三年目标”。开展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推进地方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十)各部门加强行业重点监管。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种苗、农机等为重点,开展春季、夏季百日、秋冬种和“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查处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违禁成分的检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的农资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强对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检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发,严格实施磷铵、合成氨行业准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农业部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核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情况,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以及抗(抑)菌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虚夸疗效等违法行为。(卫生计生委负责)以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有机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战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行为。(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商总局负责)在进出口环节开展针对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等商品侵权行为的执法行动。(海关总署负责)查处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查处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文化部负责)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遏制商标确权、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恶意抢注,规范代理市场秩序。(工商总局负责)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商务部牵头负责)对重点区域开展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质检总局负责)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积极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专利执法维权。(知识产权局负责)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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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延长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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