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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案辩护律师:十八大后,找我的人多了一倍

2015年04月20日 11:04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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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曾为多名原省部级官员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新闻晨报专访

  “十八大后,找我的人多了一倍”

  晨报记者张源北京报道

  “我不是什么‘落马高官辩护律师’。”高子程说。

  本月的一个周末,高子程与新闻晨报记者在北京的一家酒店邂逅,随后接受了新闻晨报的专访。

  的确,高子程这个名字公众的知晓程度并不高,他是一个务实而低调的律师。但在他的委托人名单上,有一长串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甚至还有原来的政治局委员。这份委托人名单里,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等,他们的共同身份,被公众习惯地称为“落马高官”。

  “我从不上网,习惯于远离舆论,只通过接受家属委托这一种方式接落马高官的案子。”高子程说。可十八大之后,来找他的人还是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

  陈良宇案

  只是个普通刑事案件

  2007年初秋,高子程坐在北京的办公室内,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询问高子程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电话来得很突然,但高子程思虑再三,也通过与陈良宇家属的面谈,他从各方面综合考察了陈良宇的案情,最后,他接受了这份委托。由于他的辩护,检方指控陈良宇案的三条罪名最后有一条并未成立。

  除了陈良宇,委托高子程辩护的落马高官还有一长串的名单。尽管高子程说自己是个“万金油”型的律师,但为落马高官辩护的案例,无疑是他所有官司中最引人关注的。

  新闻晨报:知道你的人提到你,总是能想到你代理过的那些落马高官,比如陈良宇、陈同海,等等,给这些落马高官辩护,会不会成为你的一个“标签”?

  高子程:有媒体给过我“落马高官辩护律师”的称号,但事实不是这样,起码我本人不认同这一点。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看我,但我自认为我就是个有良知、勤钻研的法律人而已。涉及落马高官的案子,只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也代理过很多民事商业纠纷类的、涉案金额几十亿的大案。我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以陈良宇案为例,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依旧尽责求无或减轻而已,只是委托人本身的身份背景比较特殊罢了。

  新闻晨报:你一般是怎么接到这些落马高官委托的?

  高子程:我接的这些落马高官的案件,都是家属直接来或通过许多关系介绍找我的。像陈良宇案,就是他妻子来找的我。

  新闻晨报:你觉得这些落马高官的家属为什么会来找你?

  高子程:家属来找我,多是多方了解,很多都是希望能追求一个比较好的、比较公正的效果。来找我的,有些我接了,但没接的更多。对于家属而言,选择辩护律师,首先还是看重律师的专业水准,另一方面也很看重律师的良知和实效,这也包括对他们隐私的保护,在媒体面前保持克制或掩护。可能我在这两个方面,能让很多来找我的人放心。

  落马官员

  如何表现态度有技巧

  一说到落马高官的受审,可能公众的印象就是判刑已成定局,无非是态度好判得轻态度不好判得重。但高子程手里有完全翻案、无罪释放的案例。他说,造成这样的印象,是因为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相当程度上还残存着有罪推定的思想,这就导致一个人一旦被控制,就尽量给他定个罪。所以他很在乎辩护人独立地位的体现。而对于“态度”,高子程认为,只是酌定情节,过于在乎“态度”容易失去保守判决的机会。

  新闻晨报:在公众的印象当中,曾经的高官一旦站上了审判席,入罪就已成定局。无非是态度好判得轻态度不好判得重咯?

  高子程:原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永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等等几项罪名,最后经法庭控辩,无罪释放。

  比起普通人的官司来,他们想要得到无罪释放的难度的确更大,因为他们本身地位比较特殊。另一方面,我们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相当程度上还残存着有罪推定的思想,这就导致一个人一旦被控制,就尽量给他定个罪,过去这一点在官员群体上体现比较明显。

  但他们对于自己的态度确实都比较看重,特别希望能在审理阶段给法庭、外界留下一个好的态度。

  新闻晨报:说到底,落马高官还是很在乎态度?他们还是在乎态度大过于在乎辩护吗?

  高子程:总体上说,这些委托人普遍的素质比较高,他们理解能力都很强。起码就我代理过的案子来看,这些官员都能跟我很好的沟通,也能跟我有很好的配合。

  但这些委托人,对于辩护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心里也都有顾虑。与之相伴的是,他们又都有期盼。既希望法律能发挥作用,又担心发挥不了作用,这两种心态都有。

  新闻晨报:这些落马高官为什么这么看重态度?在庭上,态度好坏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

  高子程:对这些落马高官而言,经历了侦查、起诉这两个阶段的审讯,他们可能认为态度好是获得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这也是行政官员的一种固有思路,比较注意自己的形象,更像一种习惯。

  但我个人则觉得,“好态度”的意义没有那么大,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不是法定的从轻减刑的情节,只是酌定情节,容易失去保守判决的机会。

  所以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我既要做真实有效的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又要保留他们的好态度,在这之间如何恰当的处理和分工,是需要技巧的。

  新闻晨报:对于你说的这种“处理和分工”,可以举个例子么?

  高子程:以陈良宇案为例,他就很尊重我的意见,也很容易理解我的意见,理解得很透,也愿意按照我的策划和设计去做。他会仔细听我的意见,还会做笔记,他也承认我的设计是对他有利的。

  我们的辩护设计就是,由陈良宇展示好态度,我们提出无罪、轻罪等辩护主张,力争无罪、重罪改轻罪等辩护观点和理由。法官肯定了“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而最终陈良宇的玩忽职守罪被撤掉了,起诉的三宗罪只认定了两条。这就是充分利用辩护人的独立地位的技巧之一。

  新闻晨报:你代理过的这些落马高官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与观念,跟一般的案子有区别么?

  高子程:说实话区别不大。我接的一些案子,首先就是要让他们了解并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告之构成犯罪的要件和条件,不构成犯罪的各种理由和可能,就像是给他们上课。不过就像我前面说的,他们的理解能力都很强。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黄松有,他原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过刑事也审过民事,对于案情他有自己的意见。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一审时他和另一律师与我的观点不一致,但二审阶段他的意见就跟我一样了,认为我的观点成立,主张贪污罪名不成立。

  新闻晨报:很多落马高官原本就位高权重,甚至也曾有能力去影响司法公正,现在轮到他们受审,他们会不会担心别人的权力会影响他的案子?

  高子程:这个心态是很复杂的,有些人会有你说的这种担心,但有的也没有。有些官员本身就觉得他的事情不是犯罪,他没想到利用权力去牟利。还有一类,他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的,司法权代表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会按照一个严密的程序进行,而国家与他个人无怨无仇,所以他也会很期待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

  当然,就以往而言,的确有一些案件以外的因素和色彩会产生影响,比如某些领导的干预,舆论的绑架等等。出现这类情况时,当事人就会对法律持怀疑态度。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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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子程 辩护 律师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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