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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农业扶持政策“空中飘”

2015年06月02日 10:05 | 作者:赖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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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年年有新政策,农民岁岁有“大礼包”。然而,我们的农业扶持政策是否都扶到了点上,落到了实处?

  河南一位农业经营大户反映,贷款年利率高达15%-18%,种植一亩玉米一年的贷款利息200多元,远高出国家的农业补贴;在太行山深处的贫困地区,一个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子由于受财政专项年度拨付制约,投入不多的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不得不分年进行,三年未果,阻碍了旅游业发展;而同样受“马拉松”式财政投入进度影响,并不急需的小型水坝也建了三年,成了“半拉子”工程、“晒太阳”工程。南方某省11个市县三年的大棚建设资金有六成多进入了贪腐干部和不法分子的“腰包”。

  国家对“三农”发展越来越重视,中央已连发12个有关“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财政支持逐年大幅增加。中央年年有新政策,农民岁岁有“大礼包”。然而,上述事实又令人不得不追问:我们的农业扶持政策是否都扶到了点上,落到了实处?

  从九三学社中央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农业扶持政策的安排及落实问题依然不少。

  一是仍然存在撒“胡椒面”的情况。由于没有完整、真实的底数支撑,面对各地“跑部进京”的情面,相关资金分配往往“拜者有份”。一些项目落实到一乡一村,往往只有几万元、十几万元,办不成什么事,于是就出现了“年年改水没水喝、岁岁修渠渠难通”的怪事。

  二是一些资金错配受益对象。不少补贴资金被配置在农资生产企业、农产品流通环节、储备环节和金融领域里,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支持不足,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眼下,频频出现的耕地撂荒现象,就是一个佐证。

  三是一些资金“嫌贫爱富”。首先,为政绩“堆项目”的情形比比皆是。比如,一些地方热衷于选定条件好的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点,由主要领导包联,把各种项目都往里装,美其名曰集中力量搞样板。殊不知,如此典型不仅难以复制推广,还破坏了社会公平。其次,在资金配套上,经济条件好的市县配套实力强,争取到的资金就多;而那些贫困地区因财力所限,只能眼巴巴地望着别人“吃肉”。再次,金融机构为了安全和效益,偏爱富户和大户,冷落小户和散户。

  四是一些资金沦为“唐僧肉”。由于农业扶持政策资金量大面广,加之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扶持项目成为腐败的温床。比如,某市查出,一张小小的秧盘,国家补贴2角5分,农技推广站先提1角8分,站长再拿3分,剩下的留给合谋企业,共有61人因此被“放倒”,涉案金额竟达3396万余元。

  农业是国家稳定的根基,任何时候都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我们应调整优化和持续完善农业扶持政策。

  一是优化农业直补政策。优化补贴结构,增加口粮作物补贴,把粮棉油这一重点保住、稳住;在不降低现有的农民直接补贴标准前提下,将增量部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调减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补贴,增加生产环节补贴。

  二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大力支持中低产田改造,绿色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技推广和有计划休耕轮作。

  三是增加对资源匮乏地区或低收入农民的农业投入。“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目前,我国有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832个全国特困片区县、国贫县,按照2014年2736元的国家贫困标准,还有1亿多贫困人口。应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特殊困难地区的交通建设应全额投入,形成支撑当地产业发展的交通网,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四是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依法界定金融支持的农业、农村、农民范围,保证相应融资真正用于“三农”,防止借支农之名,行其他商业融资之实。划定农业生产从不同程度欠收到绝收的保险分级档次,加大财政对保费补贴力度,防止农业保险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五是加强对农业扶持资金的监管。完善农业补贴程序,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完善资金直达方式和渠道,降低资金管理成本;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斩断伸向农业扶持资金的“黑手”。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编辑:水灵

关键词:农业扶持政策 农民 农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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