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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决策 推进六权治本

山西政协召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推进六权治本"专题议政会

2015年08月07日 10:13 | 作者:图:吉振强 | 来源:摘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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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开展和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李劲民  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去年以来,从国务院到部委、地方政府,都开始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促进政府决策更科学、改革更符合实际、政策更好落实、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尽管存在一些质疑,但意义深远,作用明显:一是可弥补政府内部评估的局限性。传统上是自己检查、自我评价,甚至是个别部门自拉自唱,难以做到公正、客观、全面。二是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值得借鉴。既可提升公信力,也可得到专业化的绩效评估结果。三是可促进政府与公众间的互动和互信。第三方评价的主体实质是“利益相关方”中的“明白人”,将有力地促进政府把履职尽责的基点确立在为民服务之上。

  引进第三方抓落实是重大创新,是利用外部力量帮政府找到差距,兴利除弊,阳光用权,廉洁发展。建议我省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和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一是省政府要明确我省开展第三方评估的牵头单位及工作方案。在探索期,省政府每年确定1~2项实施第三方评估的项目任务。二是第三方评估项目应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工作。比如评估《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民意反映等,为下一步完善改进相关工作提供借鉴。三是对第三方评估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受托方应制定并报请省政府审定管理办法,就评估方法科学性、评估结果可信度等方面进行论证,最终将评估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报告省政府,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发挥好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

  冯爱民  省政协委员、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副社长

 

  山西省委提出“六权治本”的重大举措,其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利,最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毋庸置疑,“合力监督权力”在“六权治本”思路中居于重要地位,而媒体的监督又在合力监督行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表明,在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各种监督形式中,来自媒体的监督是其他任何一种监督手段都无法取代的。一是媒体舆论监督权力,既是传统也是必需。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防治腐败就必须设法制约和监督权力。二是运用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这一基本定位决定了媒体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为人民代言,必须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人民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确保公众对公共权力运行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运用新闻舆论监督,可以起到较强的公众震慑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其他形式的监督一般都要经过层层环节之后才能实现。而媒体监督则不同,它可以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不久即刻形成舆论压力,进而及时制止公共权力的不合理运作。媒体监督虽然具有强制性,但它却有着其他监督手段并不具有的一种精神的、道德的约束力量和警示以及教化于前的功能。

  六权治本,是对权力流程的再造,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六权治本”中,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特殊的重要的监督作用,发挥出它应有的威慑力量。同时也应把它引导到科学的轨道,真正让新闻媒体在遵照其新闻规律的基础上,服务于中心工作,与其他监督方式一道发挥积极的作用。

 

  乡村“六权治本”要注重三个方面

  武金贵  省政协常委、农工民主党山西省委副主委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是最大的群体。正如省委书记王儒林指出的“乡村治,百姓安”。在乡村实施好“六权治本”,对全省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省委提出“六权治本”,目的就是要通过确权、配权ZZ、束权、示权、用权、控权,切实规范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行为,努力创造依法行政、规范用权、风清气正的良好新环境。从调研情况来看,在乡村全面实施“六权治本”,还应在以下几点引起足够重视并有所加强。

  一是最大程度地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此项工作,并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积极支持。同时,广大基层干部不仅要有为群众服务的责任担当意识,还要有为群众服务的工作能力,能真正为群众扎扎实实办好事。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乡村的权力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群众的合法利益必然就难以保障。我们要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政府,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三是权力的下放要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逐步下放,逐步落实。在层层权力下放的过程中,必须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和消化不良等现象的发生。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化

  贾桂梓  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

 

  在推进“六权治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六权治本的核心要义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梳理出的清单如何公之于众、如何优化运行流程、如何强化用权监督还准备不足;二是对依法确定权力的“法”的理解不够统一;三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理解为“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显然失之偏颇;四是简政放权中存有一放了之的苗头,放、管、服相结合不够扎实到位;五是以简政放权为主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现末梢衰减问题,一些乡镇亟需的权力不能下放,束缚了其创造、创新。

  第一,建议对“六权治本”其它五个环节加大实施力度和进度,确保顶层设计落实下去不走样。“六权治本”的试点工作要继续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探索将依法确认的权力“三清单”简洁化、通俗化、公开化,把摆在桌子上的“清单”变成民众监督权力的利器。第二,建议对依法确定权力的“法”的范畴在全省域作出统一规定。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应当将“法”的范畴统一到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一级。规章以下不可以作为行政职权设定的“法”的依据。第三,建议注重提高“六权治本”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在提出重要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时,应进行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文字表述要循名责实,科学准确,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第四,建议根据《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中专家论证制定实施细则。一是建立由不同学科和领域的专家组成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二是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专家的遴选、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三是建立为专家论证提供充分支持的制度;四是要建立专家围绕决策事项公开论证制度,确保专家能够独立、自主、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决策咨询意见;五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全程参与的决策咨询制度,确保决策全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

(图:吉振强  文:摘自《山西日报》)

 

编辑:薛鑫

关键词:山西省政协 六权治本 依法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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