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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摄像头扰了隐私权?行使权利要有度

2015年08月18日 10:29 | 作者:王雪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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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到人身受威胁安装摄像头寻仇家

 

  高淑芝今年55岁,是北京密云县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2014年6月中旬,高淑芝平静的日子开始变得闹心起来。原因是家中总是不定时地发生意外。一天晚上,高淑芝的丈夫在单位值班,院子的大门突然被人敲了几下,高淑芝连忙跑出来开门,门外却寂静一片,什么也没有。几分钟后,敲门的声音再次传来,高淑芝开门之后依旧什么也没发现。偌大的院子里只有高淑芝一个人,几次三番传来的敲门声让高淑芝有些发慌,她不清楚究竟是有人在恶作剧,还是风刮了门或是其他原因,一个人在屋里胡思乱想。

 

  半夜敲门的事过去还没有几天,高淑芝再次被吓到了。2014年6月20日,晚饭之后高淑芝在厨房收拾碗筷,才迈出厨房门就踩到了一团软软的东西,高淑芝本能地低头看去,发现自己脚下是一只硕大的老鼠,垂头搭脑的已经没了气。毫无准备的高淑芝见状尖叫了一声,逃到一边恶心的直吐。虽然家人马上赶来并扫走了死老鼠,然而当晚惊魂未定的高淑芝眼前始终晃荡着死老鼠的影子,这摧残着她本就紧绷的神经。

 

  “咱们家多少年都没见过老鼠了,我进厨房的时候地上什么也没有,怎么才十几分钟的功夫就恰巧在门口死了一只?要我说,就是有人扔进来的,不外乎左右邻居!”三番五次的受到惊吓,高淑芝向丈夫抱怨,觉得是有人故意在针对自己。

 

  高淑芝和西家的曹玉娜是多少年的老邻居,20多年下来多少有些摩擦,但总体关系还可以,但高淑芝性子张扬,也保不齐之前得罪了别人但自己没觉察;东家是高淑芝的继子章长明,虽说分家产的事情得到了和解,但之前也闹上过法庭,多少也有些隔膜。一条胡同就这么三家人,外面的人不太可能短时间不声不响地走掉。高淑芝想不出“真凶”是谁,索性将所有人都当成了“嫌疑人”。次日,高淑芝购买了四个可360度旋转的高清摄像头,分别安装在了大门口及院墙上,让自己的家全无死角地置于监控范围之内。“再有人干坏事,我有影有证,不怕他不认账!”有了摄像头的监控,高淑芝似乎高枕无忧了。

 

  隐私权被侵犯邻里之间引纠纷

 

  摄像头安装之后,高淑芝的确没有再遇到过让她心惊肉跳的“恐吓”,但矛盾却也随之而来。探照灯一般的摄像头高清实时监控着高淑芝的家,却也同时记录着其左右邻居的生活。因为高淑芝家在胡同的中间,与左右邻居之间都仅是一墙之隔,高清摄像头装在大门和院墙的高处,360度的收录范围无疑将左右邻居家的院子也显示得一清二楚。

 

  年轻且维权意识更强的高淑芝的继子章长明最先提出了意见,认为高淑芝家安装的摄像头不仅能够摄录自己家的整个院子,摄像头通过旋转,还能够透过正屋的玻璃看清屋内的情况,时刻都像是被监视着,就连在屋里换衣服,都要先拉好窗帘,毫无隐私可言。毕竟有些继子女的关系,章长明直言不讳地要求高淑芝拆掉挨着自己这边的两个摄像头,却遭到了高淑芝的拒绝。不仅如此,章长明“拆除摄像头”的要求,在高淑芝看来,反倒是“心虚”的表现,为此,两人的沟通越说越僵,最终不欢而散。

 

  就在章长明气不过的时候,最里面的住户曹玉娜也受不住了,“感觉自己像是在坐牢”,同样要求高淑芝将挨着自己这边的两个摄像头拆了。因为遭到了拒绝,曹玉娜请来了村干部协调解决问题。尽管村干部觉得这事高淑芝做得有些过,但几次劝说都被高淑芝拒了回来,无奈之下,曹玉娜和章长明将高淑芝告上了法庭,要求高淑芝拆除安装的摄像头,并要求高淑芝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

 

  庭审中,面对两家邻居的指责,高淑芝辩称自己安装摄像头不是为了监控邻居家的隐私,而是为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摄像头安装时已经固定了位置,根本照不到邻居家的院子和屋里的情况。

 

  经过现场勘察,法官发现争议的三个摄像头,一个安装在高淑芝家大门上方东角,已经固定角度,主要拍摄的范围是三家共用的胡同,另外两个安装在高淑芝家北房檐下方,距离地面约6米,经过转动,拍摄的范围包含高淑芝家的南房房顶,但同时也可以照射到两边邻居的宅院和其出行路面的情况。

 

  最终,法院认为高淑芝安装在自家房檐下的两个摄像头,已经涉及左右两家邻居的私人空间和生活,对两家邻居的正常生活已经构成了妨碍,因此判决高淑芝拆除房檐下的两个摄像头,同时认为高淑芝的行为并没有对两家邻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因此驳回了章长明、曹玉娜两人要求赔偿一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行使权利要有度

 

  高淑芝在自认有危险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本无可厚非,但是,高淑芝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构成侵权,并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所争议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简单地说,隐私就是私事,是在个人生活领域内不被他人知道,并且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而他人无权干涉、知晓或擅自公开的权利。本案中高淑芝安装的摄像头,可以清晰地看到邻居家院子及屋内的情况,这显然是对邻居隐私权的一种侵犯,作为侵权方,高淑芝理应终止这种行为。

 

  本案的主审法官同时建议,如果像本案的高淑芝一样感到人身遭到威胁时,首先要报警,让公安机关将自己的情况记录在案,如果对方已经发出实质性的威胁,很可能已经触犯刑法,将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制裁。其次,像高淑芝一样在家周边安装摄像探头与警报器也是预防的方法,摄像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震慑不法分子,使其不敢随意作案,但需要提醒的是,安装摄像头,其监视的范围应当以自家周边且不侵犯到他人合法权利为限,否则很可能会像高淑芝一样引来争议。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王雪 摄像头 隐私权 行使权利 人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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