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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0月26日 16:0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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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王长江: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城管执法改革涉及20多个部门,是深水区改革遇到的典型案例,需要顶层设计。城管执法改革上接政治体制、下接民生民意,解决这个问题既有紧迫性,又须慎重、多思。

一、 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层面设立指导性机构和主管部门,加强有关立法,突出“指导”性。要给地方政府更多的城市管理立法权。中央层面的立法,主要功能是为地方立法规定边界,是上位法。具体执法内容,应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在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给地方政府更大的调节权。建议在中央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对城管执法进行一次确权,划清边界,使权责对等。中央对集中执法过程中部门交权和留权的边界加强协调。

二、 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治理和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管理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治理是多主体的,广泛参与的。要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对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前景有充分的估计。例如,在社区,老百姓自己能做的事情都应让他们自己去做,政府不要越俎代庖,严格规范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可以把大量日常的、一般性的管理事务、治安事务和维持生活秩序的事务交还给居委会和居民,鼓励居民自愿结合成各种社区组织,承揽这些事务。政府部门把更多精力花在帮助他们建立社区组织,协调、引导和规范这些组织的活动上。政府和部门的社会管理资金可用来为这些组织提供补贴和资助,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城管执法应寓管理于服务

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频发,这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城市管理及执法理念方面还存在一定误区,如:不少地方片面追求市容完美整洁,对商贩“严厉管治”,推行“无摊贩”城市管理政策;一些城市管理者对商贩“重堵轻疏”,缺乏公众参与;少数城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以罚代管,收费代服务”、“粗暴简单,言语生硬,随意发号施令”等行为屡见不鲜。

重塑城管执法形象,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也需要城市管理者和城管部门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为此,建议:

一、 换理念,促服务,塑造城管新形象。一是引导各地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管理理念,人性化地将商贩纳入城市管理;二是将城市街道按严格禁止、一般禁止、允许设立摊位进行分类规划,明确规定不同类别区域的摊贩营业时间、经营范围;三是规划建立便民“跳蚤市场”,以财政补贴方式减免摊位相关费用;四是实行低门槛经营登记制度,给街头商贩以合法经营身份;五是以公共用地而非商业用地的形式,为小本生意谋生群体提供场所;六是提倡人性化执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

二、 引导社会力量,延伸执法服务范围。支持成立城管执法志愿者组织和商贩自治组织;鼓励公众参与城管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形成顺畅的沟通渠道和平等协商机制;引导舆论力量,培育谴责违法行为的社会正能量,缓解城管执法困境。

三、 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城管、商贩法治观念。执法本身就是普法的过程。普法教育不仅是贴标语、拉横幅,要变执罚为执法,提高执法文明程度。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让城管职责和执法依据广为人知,帮助商贩树立尊重法律、尊重执法者的法治观念。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政协副主席、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以网格化方式治理违章占道经营

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治理占道经营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占道经营问题症结是城管管理机制失位。对此,建议:

一、 实施“三定一奖罚”网格化精细化企业化管理。全面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对每个网格实施定岗、定责、定报酬和定奖罚的“三定一奖罚”公开招标,企业化管理;简政放权,重心下移,全程监督,依法监管。做到事事、处处、时时有人管,实现全天候,精细化长效化城管新机制。

二、 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科学规划建设城市集贸市场和便民占道经营。一是按照“主干道严谨、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原则和便民要求,规划安排城市早、晚小吃小商品等占道经营区域,在允许的区域设置分时段管理的特色一条街或临时摊贩区,并规范管理,疏堵结合,缓解就业难、市场不足、分布不合理的矛盾。二是加大财政投入,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公益性农贸市场,重服务、严管理、少收费,提供方便,吸纳摊贩进场经营。三是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全社会参与城管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综合治理占道经营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执法 城管 城市管理 行政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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