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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卫东:落实“二胎”政策需避免女性就业歧视

2015年11月23日 10:27 | 作者:郑卫东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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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生不生“二胎”又一次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经济学家认为,人口增加是拉动GDP增长的天然保障,但现实是,全面二胎政策既让民众欢呼,又让民众纠结,尤其是女性,工作和收入受生儿育女的制约,让女性职工特别纠结。


一是女性初次就业将遭遇“隐形门槛”,企业担忧成本,招聘更倾向男性。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层面来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给予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物质回报,希望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满足用人单位发展和营业需要。但生育“二胎”涉及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等问题,就使得用人单位顾虑重重,很可能将符合生育“二胎”资格的职场女性统统排除在外,使得女性就业局势更加严峻。


二是在职女性面临“职业瓶颈”。以前企业偏爱招用生育过的女性,以规避生育成本,但现在“二胎”政策放开后,也许企业就会重新考虑这个问题,将计划生育“二胎”的女职工列入“黑名单”,用人单位或将其列入重点培养人之外,或找出一堆理由将其辞退。在职场打拼的女职工面临着比生第一胎更艰难的抉择:到底是“生”,还是“升”?在照顾家庭,还是打拼事业的选择博弈中,想要兼顾却分身乏术,放弃事业又不甘心做全职太太,女性常常感到左右为难。想要获得平等的劳动机会,谈何容易。


“二胎”现象无疑存在无限可能,如果能减少对女性就业歧视,会更有利于女职工生育两个孩子。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需要政府的行政权力干预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虽然行政干预不能动摇企业追求利益的本性和原动力,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多少可以遏制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行为。因此,应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划入强制性的范畴,包括个体户,无论用人单位是不是雇用女职工,都必须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如此,或许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保障女职工生育“二胎”的愿望实现少些顾虑。


其次,要加强对女职工权益的保障的执行力度。尽管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护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但由于执行力度不足、违法成本低,女性在就业甚至职位晋升方面均受到怀孕生子的影响,有些女性在怀孕后被单位无故辞退,有些女性在就业时被问及是否有生“二胎”计划,尽管有些女职工勇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但不少人或为了保全工作,或为了顺利晋升,放弃了生“二胎”的念想。国家唯有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并加以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方能减轻女职工生育的后顾之忧。


(作者系湖北省宜城市政协委员)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二胎 女性就业歧视 女职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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