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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协与省人大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

2015年11月30日 09:27 | 作者:王克双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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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克双)“政协要围绕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涉及重要民生问题、社会管理问题、法治建设重点问题等方面的立法开展协商,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供立法机关决策参考。”11月23日,青海省政协召开立法协商会议,省政协主席仁青加在会上提出要求。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协社法委负责人与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代表面对面协商交流,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协委员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发表意见,增进共识。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纪仁凤通报了2014年以来省政协民主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情况。会上,省政协社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签订了关于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的备忘录,宣读了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聘任通知并颁发了聘书。

仁青加指出,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协社法委探索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对进一步拓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渠道、促进立法质量和水平提升具有积极作用,对推进全面依法

治省、建设法治青海具有重要意义。政协民主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应当结合政协自身特点,在立法机关的主导下,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协商。要进一步畅通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创新协商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智库专家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客观研究问题,理性开展协商讨论,多研究提出一些接地气、反映群众心声、符合省情实际的意见建议。

编辑:薛鑫

关键词:青海省政协 青海省人大 立法协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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