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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委员:修改应急预案 增加雾霾“准红警”

2016年02月04日 14:5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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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需要完善区域联防机制

雾霾治理不仅仅是北京的事,更需要京津冀三地协调共建,这一看法已成为大多数委员的共识。那么究竟如何联动,需要建立怎样的机制确保联动治霾的效果?对此,数位委员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政协委员冷如新认为,由于大气污染问题已经跨越了省市的边界,京津冀地区以城市为单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需要尽快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技术和管理体系。

事实上,三地确实存在对某一问题执法标准上的不统一。仲崇磊坦言:“拿某种企业的排污量来说,各地都有自己的标准。这种不统一并不影响执法,但从长期来看,会导致污染企业向排污量要求更宽松的地方转移。所以,目前对京津冀三地统一标准的问题正开展调研。”

2015年底,京津冀三地建立起联动执法机制。建立跨区联防共治的制度体系是治理北京地区大气污染的必然选择。那么,还需要哪些制度保障?

采访中,数位委员都对记者表示,希望能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京津冀三地协同治霾的机制。任学良建议,应当由北京市政府牵头,联合天津与河北,制定联合性地方政府规章,来解决大气跨省污染的问题。

北京市政协委员张志铭表示认同,他提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必须写入法规,而且目前北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也要继续完善,最好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细化规定。

环保行政公益诉讼亟待破题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试点之列。目前,环保行政公益诉讼在各试点省份先后试水,北京尚未有所动作。

任学良认为,检察机关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的手段较为单一,基本上以检察建议为主。由于检察建议并非刚性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行政执法的效果,其根本原因还是制度未赋予检察建议后续的刚性执行手段。”民建北京市委在提案中指出。

这份提案特别强调,在北京建立起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特别要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职权,应当将其作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来对待。同时,也要赋予检察机关现场监督职权。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检察机关现场监督的力度较大,监督效果也较好,因而建议赋予检察机关现场监督的职权,并且规范检察机关现场监督的职权范围,这样可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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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 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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