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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放开公募限制,释放自由活力

2016年03月11日 09:1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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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而作为“中国首部慈善领域法规”的慈善法修改,也被认为是两会重要看点。

在两会议程的预热下,关于慈善法的讨论正越来越热烈。时下民间的志愿精神和参与意识在灾难砥砺下正蓬勃生长,可部分慈善机构、个人的不规范操作乃至骗捐案例,又让慈善方面的争议频起。在各种背景因素的影响下,此次两会对慈善法草案的审议,将把中国慈善事业带往何处,也备受关注。某种程度上,慈善法“定稿”能否以良法面目呈现,也是体现两会参政议政质量的“硬指标”。

而这次,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关于公募权限的规定的变化。草案一审稿不仅禁止个人募捐,还明确提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只能通过有公募权的第三方代为募资。而二审稿中,这条禁止性规定则被删除,虽然公募活动需要有公募权的资质,但现有组织基本上都能通过相对宽松的模式获得公募权。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慈善组织都能低门槛地变为公募组织。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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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慈善法草案 公募权 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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