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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景岭代表:尽快将《绿色消费促进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2016年03月12日 20:00 | 作者:张春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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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张春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绿色化’概念,并要求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谈及绿色消费,包景岭代表说,尽管绿色消费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但尚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引导和约束手段,使得消费环节无法可依。

他介绍,目前,国外在绿色消费立法方面已有一些卓有成效的实践。例如,欧盟的《欧盟绿色公共采购指令》和《欧盟生态设计指令》,英国的《绿色消费行动计划》,日本的《绿色采购法》等。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有效的立法可以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消费行为的认知度、合理规范绿色消费行为,有利于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行为准则。

“我国在政策推动绿色消费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促进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行为缺少制度保障;中国公共机构绿色采购的法律规范不足;推行绿色消费缺少专门的机构进行倡导、引导、管理、监督和评估;经济政策和信息手段运用不充分。” 包景岭代表说。

为此,包景岭代表建议应尽快将《绿色消费促进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具体建议内容如下:

尽快确立执法部门,成立委员会。鉴于不断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不断提高的绿色消费需求,建议国家对《绿色消费促进法》实行综合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议国家发改委作为执法部门,会同国家环保部、商务部等,成立相关推进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管理、协调、监督《绿色消费促进法》的贯彻执行。

明确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绿色消费促进法》的法律关系主体:政府管理部门、生产者、供应商、零售商、以及包括个体消费者和机构消费者在内的消费者。《绿色消费促进法》的法律关系客体:主体所从事的绿色消费行为及绿色消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绿色产品。

尽快形成法律文本草案,提供审议。根据绿色消费的需求,尽快形成法律文本草案进行审议。

尽快审议实施形成绿色生产——消费——循环的法律体系。

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所提交法律本文草案,审议《绿色消费促进法》草案建议内容要点、促成《绿色消费促进法》实施、形成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干法,《绿色消费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作为专项法的法律体系,从法律法规角度进一步完善生产、消费和再循环体系,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 (完)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两会 全国人大 包景岭代表 《绿色消费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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