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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现代化,国家强盛之基

2016年03月15日 21:09 | 作者:水洪波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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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则被看作是“第五个现代化”,是对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的建设“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战略思想的发展,是党在新时期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就是法治化。以科学立法引领发展理念落地生根,以法治思维彰显公平正义追求,以法治惠民垒筑法治信仰根基。

法治信仰在中华大地萌芽、生长,蔚然成风。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弘扬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弘扬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在2015年法治实践当中,一方面是司法改革箭在弦上,势在必行。司法人员身份实现了由公务员管理向分类管理转变;办案方式由行政化审批向司法责任制转变;人财物由地方管理向省级统管转变。另一方面是公正司法,善用法治思维,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立案难”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排除司法干扰,建立起了制度“防火墙”。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用法治方法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法治建设步履坚定、踏石留印,以法治营造公平正义、安宁和谐的改革发展环境,带给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第五个现代化”作出生动注解。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只要努力不懈,法治精神定将融入中华民族每一次律动。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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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 两高报告 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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