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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方案公布:医务人员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2016年03月17日 10:4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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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推进结构调整、利益机制转变,构建公益性导向的运行新机制。“腾空间、调结构”: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阳光采购,为医药分开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推进三改协同:协同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阳光采购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完成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更多向传染病、精神病等承担公益性任务较重的医疗机构予以倾斜,强化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保支付调控机制,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在全市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三)在人事薪酬制度上:创新编制管理,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

让医务人员逐渐流动起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实行医务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等人员倾斜,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

(四)在医疗服务体系上: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促进有序就医。

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重点在于建立有序就诊秩序,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和就医格局。建立医疗资源分布合理的服务体系,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设置等相关规划,疏解中心城区医疗资源,提升市行政副中心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服务分工协作的格局,推动公立医院与基层同步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的格局,引导在京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医、专科协作、技术支持等形式,与津冀两地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建立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的格局,在医疗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委托管理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推进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

(五)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三大支撑作用。

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要突出首都特点和资源优势。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推动人才培养向社会化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强骨干医生队伍建设和短缺人才的培养,完善中西医差异化的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探索实施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完善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巩固本市重点学科、专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建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建设“首都转化医学中心”;加快推进首都医疗信息化建设,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病历数据库,推进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推广应用“互联网+”,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数据监测平台。

《实施方案》印发后,各部门将对照要求进行任务分解,细化年度安排。市政府将强化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的监测分析、考核评估、督导落实,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 本次改革的主要特点

1. 坚持政策联动,打组合拳。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

2. 坚持分类改革,实施差异化政策。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 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重点突破。着力在医药分开、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体制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4. 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规划准入、行业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流通采购、第三方评价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京举办的医院可参照执行,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要求,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保障政策落实。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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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医改方案公布 医务人员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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