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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过期药物,“护士过失”只是其中一环

2016年03月24日 11:05 | 作者:郑山海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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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使用端而言,护士在给患者用药之前有“三查七对制度”,其中就包含有核对药品是否合格的内容,如果是过期药品,必须终止使用,这是保证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很多质量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的权重位置。只要认真“三查七对”了,就绝不至于发生此事。

当然,在具体的实践环节,偶尔出现一两次纰漏,也并非不能理解,但连续发生在24名患儿身上,就不是个别人的问题了。

从报道来看,这批过期药本身是作为备用药品在科室存放的,这就存在一个药品的管理问题。因为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先进先用,近(效)期先用,旧药未尽,新药不用的原则。生理盐水作为一种最常用的药物输液溶剂,每天都会有很大用量,一个病房,只要能有序替换,完全可以避免发生整箱生理盐水过期的问题。

护士粗心、科室忽视,医院的职能部门呢?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医院应该有部门定期对科室的设备、备用药品进行管理。而这家医院能把过期半年的药品翻出来用,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有超过半年的时间,医院的职能部门没有对科室的库存药品实施有效监管。

按照目前通行的管理方法,药品失效后,损失大多由当事科室承担,这可能导致相关科室为避免损失而违规使用过期药,特别是氯化钠这种药物过期,危害可能并不明显。事发医院是否存在这种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此外,有些科室敢于这样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种药品包装上面有效期的标注字体几乎与说明书完全一致,不仔细看,很容易躲过管理部门、患者或家属的眼睛。对此,建议各药厂把有效期标识做得醒目一些,如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事件上演。 □郑山海


编辑: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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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南注射过期药物 “非法疫苗” 过期药物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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