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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纪委监督不力案例:怕得罪人 出现“灯下黑”

2016年04月12日 09:04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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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缺乏担当,本质是党的观念淡漠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敢于担当,敢于批评,敢于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但为何在职责定位如此明确与清晰的情况下,依然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呢?

  “没有担当,怎么能落实监督责任?”福建省将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显卿认为,监督责任扛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究其原因,是过于注重个人利益的权衡得失,是对党不够忠诚。

  在党言党。责任担当的本质是对党忠诚。纪检监察干部有没有担当精神、敢不敢监督、愿不愿监督,不是简单的思想问题,背后反映的是党性观念的强弱问题,是忠诚履职的严肃问题。监督责任担当缺失,就可能造成一个地方、部门或单位风气不正,久而久之,甚至会导致“四风”泛滥、腐败蔓延,“潜规则”盛行,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在纪言纪。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业务素质不高、执纪审查能力偏弱,存在对政策规定不够了解、思路不够清晰、量纪不够准确、宽严把握不当等问题。还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疏于学习,不学不思不悟,工作方式方法落后,难以适应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福建省泉州市纪委宣传部干部庄志阳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也有可能放松自我管理,不注重加强自我学习,不注重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从而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

  3 厘清责任,加强监督整体合力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落实监督责任,需针对主要矛盾,把握主攻方向。特别是党委、纪委、有关部门要厘清责任,在种好各自“责任田”的基础上,形成“两个责任”同落实的整体合力。

  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世谊指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是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对自身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党委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领导,为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基础在于转变思维,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在于强化职能。要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制度保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着力落实“两为主”、“两报告”制度等举措。在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方面下管一级,发挥上级纪委的协调指导作用。畅通纪委与上级巡视组的联系,及时反馈情况,提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威性。

  此外,还应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通过媒体公开,疏通和规范信访举报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让社会和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同时,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强化问责。“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体现了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监督者失职也要被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关,对他们的失职行为,问责应当更加严格。”中国监督学会理事、武汉大学廉政中心副主任李斌雄说。(本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刘应辉 张祥经)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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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纪委 监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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