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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条例5月1日施行 社保基金将迎“扛鼎大法”

2016年04月14日 11:25 | 来源: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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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慎稳健为第一原则

  正如开篇所述,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文件,2001年起施行的《暂行办法》沿袭使用了16年,但据记者了解,早在2010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立法工作便已经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究其原因,有受访者表示,“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投资风险也在逐步增加。”

  有文献载明,2012年8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财政部、人社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并于2014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前后,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27个中央单位和31个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今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李克强总理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全国社保基金现在稳定运行,将来就是“压舱石”,保证公众对未来有一个良好的预期。他强调:“条例出来,基金该干什么干什么,越雷池一步都不行!”

  通读《条例》全文后不难发现,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先后原则,《条例》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还明确,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不仅如此,根据《条例》要求,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审计,每年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国有资本划转地方已探路

  钱从哪里来?这是继“保命钱”准备金运营监管问题之后,又一个让民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而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以2007年实施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为起点),有2135.13亿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划归全国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投入的43.4%。因此“国有资本划转”在3月28日《条例》公布之后,立即成为备受业内热议的焦点议题。

  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障基金分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二者分属于两个层级,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财政责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责任。

  作为政策风向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后,有部分省级政府已经在国资划转的资金来源上进行探路。这其中,山东省划转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做法,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015年,山东省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欲将省管18户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划入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中。

  根据公开消息,截至目前,山东省国资委已经正式启动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分两次将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8户企业30%的国有资本金180.65亿元划转至省社保基金理事会,随后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企业70%和30%的国有资本。

  由此,山东省国资委监管的18户企业改建成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持有产权分别行使股东职权、履行股东义务。

  分析指出,在地方层面的积极探路下,下一步的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或将向更加多元化的路径转变。

  有据权威消息源透露,由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证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题工作组正在就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展开研究工作,进一步的划转方案将择机出台。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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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基金 社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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