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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条例5月1日施行 社保基金将迎“扛鼎大法”

2016年04月14日 11:25 | 来源: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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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备金补充养老时机未定

  尽管迟来的《条例》被视为一部弥补先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缺憾的“扛鼎大法”,但也有专家指出仍有不完美之处,只不过这种不完美,是“对于部分关键内容进行了巧妙的政策‘留白’”。

  作为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副秘书长,齐传钧在受访时就指出,按照《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但这一规则仍存在政策缺口,需要出台细则配套实施。

  在他看来,所谓“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到底如何量化;当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何种情况时可以启动、使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用作补充、调剂的规模、频率等具体规则都未进行详细规定。

  可以预见的是《条例》施行后,基金如一枚“雪球”一样会越滚越大,但究竟大到什么程度,《条例》并未指出。因此,在齐传钧看来,《条例》中,“国家将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表述让其颇感意外。

  他认为这项关乎社会保障基金池子容量的重要规定相对简单,内容相对模糊,可见对于这项重要指标仍需进一步讨论,确定包括调整依据、幅度、来源等细节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齐传钧在内有多位受访者点评认为,《条例》中,“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是对国务院正式于去年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度延伸,也是对其中争议较大的受托人问题首次进行了明确。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委托人是各级省政府,悬而未决的是受托人到底花落谁家。

  “如果受托人不确定,原定今年内计划开展的养老金入市投资就难实现,而根据《条例》各省份可以把结余养老基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齐传钧认为,关于受托人的规定,《条例》用了“可以”而非“唯一”,这意味着,未来受托人还有增加的可能。(记者 郑旭)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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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基金 社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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