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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释疑: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

2016年04月17日 09:47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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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个人财产,收缴违纪所得,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这些词,你是不是既熟悉又陌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依纪依法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在处分通报和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涉案款物处置的表述,你真的读懂了吗?你是否也好奇腐败分子的违纪所得究竟何去何从了呢?今天,我们用6个问题,解答你的疑问。

【问题一:腐败分子的涉案款物都有哪些类型?】

虽然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情节和贪腐数额都不尽相同,总的来说他们的违纪违法所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依法上缴国库;

比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中提到,冀文林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在这里,折合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

第二种情况是违纪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比如,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的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中央纪委发布两人的处分通报时,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收缴其违纪所得”。

【问题二: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挽回腐败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挽回腐败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其实是一场“协同作战”。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

比如:

● 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

● 如果是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

● 如果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

【问题三: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暂扣的涉案款物?】

在查办腐败案件的过程中,涉案款物只是被纪检监察机关“暂扣”,“暂”即表示“暂时”“暂且”,那么接下来这些被扣的涉案款物将被作何处理?

第一,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系违纪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收缴,上缴国库;

第三,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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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 如何处置涉案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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