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天下 天下

北京将规范官员配偶子女经商 广东重庆同时试点

2016年04月19日 09:00 | 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到: 

昨天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是:“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上海试点

领导干部儿媳姑爷经商也限制

去年2月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上海关于规范该市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所制定相关文件的汇报。当年5月4日,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被解读为上海史上最严的约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新规。

《规定》明确了约束对象,并将这些对象做了明确分类,其中包括“市级领导干部”、“市各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各部门”、“区县党政正职”、“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等。其中设置了对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禁入门槛。

此外,《规定》不仅明确了对经商办企业行为加以禁止,还纳入了“受聘担任私企高级职务、在外企担任高级职务”等情况。

《规定》还指出,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或其相关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或领导干部本人辞职;对于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给予其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规定要点

1. 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 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 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 国企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5. 除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编辑:曾珂

01 02

关键词:规范官员配偶子女经商 北京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