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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供万余公益岗位 为就业困难人员“托底”

2016年05月05日 14:16 | 作者: 许超众 |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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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将通过购买108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我市计划开发16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公益性岗位面向七类人群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所需资金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见习补助不低于1800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还将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定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吸纳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市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者许超众)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就业困难 公益岗位 合肥市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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