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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落马书记:没自己大学就建不成 要当大学之父

2016年05月06日 09:44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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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剖析

  “大学之父”,不知作出何等贡献的人,才能担当这份“殊荣”,而徐同文这位经常以“大学之父”自居的高等院校原党委书记,最终难逃法纪的制裁,为自己的“狂”与“贪”付出代价。

  古语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心中一旦产生了贪念,如不加遏制,道德底线就会逐步失守,对自我的要求也会随之放松。灵魂被贪欲支配,世界观会扭曲,价值观会错位,人生观会偏离,生活目标必然混乱,行为必然腐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任何触碰高压线的行为,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狂”与“贪”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对毫无党性修养的人而言,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多,就会“狂”妄行事,攫取物质利益的欲望也会愈来愈甚,从而“贪”腐成性。担任高校领导职务的徐同文,自以为能力超群,把高校发展的功劳记在自己一个人身上,把扩大手中权力当作自身能力的体现。他已经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是责任,更是信任和嘱托。正所谓:“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腐败皆因贪欲起,自律方能守廉洁。徐同文案警醒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必须明为人之本、明为官之规、明理事之法,自觉尊崇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绷紧廉洁之弦,时刻剪除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的杂草,真正做到不骄不躁、不贪不占,慎独慎初、慎始慎终,切实走好自己的为政之路、人生之路,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刘雅萱 整理)

  处理结果:2014年6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同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徐同文有期徒刑13年。

  犯罪事实:经山东省纪委查实,徐同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23.49万元,侵吞公款1.46万元。

  简历:徐同文,男,1955年5月生,汉族,山东昌乐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起历任聊城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等职;2000年2月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03年12月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2010年10月任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2013年10月改任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高校落马书记 大学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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